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25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1-07000562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1-06-08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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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25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湖南省委:

你委提交的《关于加强校园周边摊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0325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主动协调征求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等单位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尤其是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监管是市场监管、教育、城市管理等部门的法定职责。近年来,全省市场监管、教育、城市综合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共治,以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为抓手,加强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综合治理,推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2020年,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高位推进。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省食安委将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食品整治行动列入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十二大攻坚行动”,并纳入对市州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省市场监管局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省食安委对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监管的要求,认真回应群众的关切,提高政治站位,多次召开党组会、局务会专题研究部署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始终将校园周边摊点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推进实施20205月,我局联合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0年湖南省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实施方案》,将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监管列入部门共治的重点工作。8月,在四部门的基础上,又联合省公安厅印发《湖南省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持续加大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综合治理力度。

二、明确法定职责。目前,我省食品摊贩监管主要依据《湖南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三小”条例》)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城管条例》)。根据《“三小”条例》的规定,食品摊贩应当在规定的区域和时段经营。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食品摊贩不在规定区域和时段经营的,根据《城管条例》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三小”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摊贩予以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据此,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校园周边占道经营和流动经营的食品流动摊贩的管理职能,及时清理取缔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食品摊贩的登记职能,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对已办理登记的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三、压实监管责任。为落实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职责,我局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抽检。一是在全国率先制定了省市县乡四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明确规定了基层市场监管所应对在划定地点、指定时间、获得备案登记的食品摊贩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日常监督检查,有效厘清和压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出台了《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二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相结合,对校园及周边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等违法行为,推进重大案件查办和行刑衔接工作。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中,对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等食品经营者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截至202012月,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学校食堂7.2万家次,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106896家次,排查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24721个,整治校园和周边流动摊贩10430个。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方面,对小作坊开展普查建档工作,共摸底排查小作坊7113户,监督检查11036户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495份,责令停产停业240户,引导办证884户,查处违法案件226件,罚没223.05万元,依法取缔115户,移送公安机关5件。开展调味面制品专项整治,全省系统检查调味面制品企业295户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53份,责令停产3家,查处违法案件85件,罚没51.73万元,防止“辣条”等不健康食品流入校园周边销售。三是组织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和周边摊点开展监督抽检,共抽检6171批次,抽检发现不合格样品100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8.38%

四、推进综合治理。为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建立了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城管等部门协作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在春、秋季开学期间,五部门联合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暗访督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随机抽查了14个市州100所学校、115家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并就督查发现的问题,联合下发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办各地在校园周边食品摊贩治理方面,积极开展综合治理,提升治理效能,尤其是各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强化上学和放学时段的校园周边监管,及时清理取缔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

五、强化社会共治。省教育厅通过健康教育课加强了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学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和“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各地各校采取举行食品安全培训或讲座、开展食品安全主题活动、利用宣传栏举行宣传等方式进一步普及学生食品安全知识,发放食品安全科普读本数十万册,营造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共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食堂53家,食品安全示范学校63所;大力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5%以上;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截至2020年共有5284家学校食堂参保,累计提供风险保障69亿元,51个县区实现财政统保,覆盖510万在校学生。

你委的建议十分全面,对做好下阶段校园周边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义重大。今年4月,省教育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住建厅组织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联合督查暗访,将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管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了《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完善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的配套制度,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省住建厅将加强流动摊贩管理工作列入2021年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要点。下阶段,结合你委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压实责任。校园周边食品摊贩治理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地方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主体自律,才能达到治理效果。我们将进一步充分发挥省食安办的统筹协调职能,压实属地的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各部门依法履职;压实主体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二是强化协同。继续发挥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城管、公安部门协同治理作用,按照《湖南省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分工,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加强社会共治,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发动群众参与,邀请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策委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抽查。尤其是对于提案中建议吸纳党员志愿者、家长义工、教师等人员与有关部门组建巡查队伍开展学校巡查的建议,教育部门将总结已采取类似措施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学校的先进经验,推广各地各校好的经验做法,鼓励各地各校积极探索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新举措,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三是提升能力。尽快推动《“三小”条例》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摊贩登记、监管等各项法律制度,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推动智慧监管,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和追溯系统,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推动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充分保障基层人员、设备等需求,真正做到有机构办事,有人员履责,切实提升基层执法能力。

感谢你委对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处黄立辉

联系电话:0731-85693387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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