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66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1-07000498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1-04-16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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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66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民政厅:

钟志鹏代表提出的《关于预防社会养老机构非法集资案件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我局所做的工作

近年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将监管社会养老机构作为防范化解涉众型经营风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开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严把登记关。20208月,我局与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对养老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的行业表述进行了规范,对登记注册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的时限作出了规定,并明确未在规定时限内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企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期,我局在摸排各类涉众型经营风险机构工作中要求各级登记机关对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实际并未经营的市场主体劝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减少了这类机构的数目,缩小了浑水摸鱼的空间。据统计,2020年初省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或名称中包含养老的市场主体共有5803户,到目前为止数字下降为4539户。

二是加强养老内容广告监测,打击虚假广告宣传。委托专业机构,对互联网、户外广告、传统纸媒广告增加了养老内容广告的监测,同时通过受理社会公众举报、舆情反馈、大数据分析、部门间抄告等方式获得案件线索,对虚假宣传的养老广告进行查处。

三是根据行业主管的处罚意见,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养老机构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或者劝其注销登记,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符合规定列入情形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依法对外公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严把社会养老机构准入关。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规范名称和经营范围的表述用语,对新设机构实施双告知程序,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到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同时畅通与民政部门协同抄告机制,将未在规定时限内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是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社会养老机构作为重点领域、特殊行业对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民政部门年初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保持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抽查比例不低于3%,群访事件多发地区实施100%检查,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对外公示抽查结果。

三是加大社会养老行业信用约束力度。积极推动信用监管与社会养老机构行业监管的深度融合和协同推进,推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与行业监管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将社会养老行业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归集到公示系统并依法公示。配合对重点领域企业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加强失信惩戒。同时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将社会养老机构违法失信情形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部门间协同监管平台推送给各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以失信惩戒助推重点领域监管。

联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处赵向阳

联系电话:0731—85693416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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