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39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1-04005299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1-05-13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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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39号建议的答复
李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络弹窗广告监管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综合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2020年以来广告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 为加强我省广告市场监督管理和规范广告行业发展,我局会同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厅等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 (一)加强地方立法,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2020年7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正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简称《办法》),其中对互联网弹窗广告监管权限责任和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新修正的《办法》对规范广告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引导广告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我省广告监管和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加强广告监测,确保广告内容合法规范。我局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广播电视、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大型LED电子屏等媒体媒介为重点,加强日常监测。2020年我局对600家省内政府和企业网站、自媒体、手机APP等互联网媒介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范围涵盖商品交易平台、房地产、教育培训、投融资、医疗、药品、保健品等领域行业。同时认真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积极开展“长江禁捕”“新冠疫情”等专项广告监测。 (三)加大执法力度,有力规范广告市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突出重点互联网媒介、重点地区、重点时间节点,扎实开展“网络直播”“投融资”“医疗广告”等专项整治行动。2020年立案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1332件,罚款2397.59万元。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督促互联网媒介和其他广告经营者严格按照广告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弹窗广告发布。省委网信部门持续开展网络弹窗整治工作,督促主要网站自查自纠,禁止不具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网站违规弹送新闻信息;禁止各网站推送“网曝”“网传”等未经核实或不实内容。指导网民正确使用安全软件弹窗拦截功能和强度设置选项,合理屏蔽恶意网络弹窗,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全省公安部门以“净网”“护网”专项治理行动为抓手,开展涉网违法犯罪整治,对未履行违法有害信息发现处置义务的100余家网站、30余款应用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落实不到位,致使网站被入侵篡改植入违法有害信息暗链的130余家网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省工信厅设立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逐步建立自主可控计算机产业生态,同有科技、中软、奇安信、金蝶等一批龙头企业落户湖南。通过技术手段加强违法弹窗广告识别和跟踪,防范平台或广告商的技术规避问题,着力突破一批信息安全保障技术。 二、今后加强互联网广告及弹窗广告监管的几点措施 互联网广告是多年来广告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互联网广告信息量极为庞大,违法广告发布数量繁杂,违法表现形式变化多样,尤其网络弹窗广告乱象是社会综合治理难题,因此对互联网违法广告反复抓、抓反复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着力推动建立网络安全综合防控体系,会同宣传、公安、网信、通信等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分口把关,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加大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广告。突出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教育培训、金融投资、房地产、收藏品等重点商品和服务,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广告监测监管,严厉打击发布涉及意识形态、涉黄低俗和其他商品服务各类虚假违法广告,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对外公示违法信息,全面实施信用约束,有效震慑广告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压实平台管理责任。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工信等部门通力合作,认真研究监管互联网弹窗广告新技术、新办法,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水平。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加强广告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认真落实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对违法弹窗广告及时从技术上采取屏蔽、删除、断开链接、停止传输等措施予以制止,对发布违法弹窗广告或制止不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三是扩大社会法制宣传,加强网络行业自律。认真开展对广告企业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积极引导互联网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加强行业自律。在全社会加大广告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及时处理和回应消费者投诉诉求,曝光一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大力提倡群众参与,舆论监督,形成对互联网违法广告群防群控的共治局面。 感谢您对湖南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处王进 联系电话:0731-85693366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