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28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1-04005282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1-04-26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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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28号建议的答复
华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药品广告管理的建议》收悉,我局对您的建议十分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药品广告监管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特别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管、广播电视等部门认真履职,坚持正确广告导向,扎实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始终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广告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一)强化执法,大力查办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一是强化专项整治。自2016年起,由我局牵头,会同药品监管、广播电视等部门紧紧围绕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房地产、教育培训、投融资等领域,在全省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药品广告是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之一。二是强化广告监测。以药品广告是否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违法内容为重点,针对我省205家传统媒体、700余家互联网媒介、7000余处户外广告进行常态化监测,每年共监测药品等广告1000万余条次。三是强化日常监管。以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媒介为重点,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每年随机抽查检查广告经营发布单位2000余家。四是强化案件查办。对监测发现以及上级督办、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线索及时处置,依法查处。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每年查处虚假违法广告1300余件,其中药品广告案件50件左右,对“名医名药”“神医神药”等违法广告进行了有效打击。 (二)严格审查,有效实施广告行政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我局承担全省“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等“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我局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严格审查程序和审查标准,2019年共办理“三品一械”广告审查3400件(含外省备案),其中药品广告498件;2020年共办理“三品一械”广告审查1504件,其中药品广告604件,坚决堵住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第一道关口。 (三)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广告联席会议作用。及时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定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方案,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广播电视、宣传、公安、卫生健康、中医药等成员单位通力合作、各司其职,严厉查处药品等虚假违法广告。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广告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牵头组织作用,认真履行药品广告监管职责,积极开展药品生产企业广告检查活动,2020年共检查药品市场企业544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488份,约谈企业15家,注销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15张,核减5家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范围,暂停7个药品品种生产。广播电视部门将广告中被总局通报、出现严重违规、屡错屡犯三类情况纳入市州平安建设考评扣分范围,积极开展医疗广告、电视购物、养生节目专项清理。 二、建议中所提到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 您在建议中指出的湖南电视台经视频道、电视剧频道、电影频道在播放“海一毛眼贴”“独门骨方古白天”“张瘸子膏药”“参茸一号”药品广告时存在“夸大了药品功效和作用;请患者现身说话存在严重虚假行为,播放时间过长,重复次数多,误导了许多患者”等情况,我局对此高度重视,于3月14日及时约谈了湖南电视台经视频道、电视剧频道、电影频道的负责人。约谈后,三个频道立即对2019年以来广告合同、播出单、广告监播视频等进行了详细对照和自查。经对照自查,上述频道中个别频道曾短暂播出过“张瘸子膏药”“独门骨方古百天”药品违法广告,“海一毛眼贴”“参茸一号”等药品违法广告系个别县市广播电视台或有线网络公司私自插播,其中,衡阳县广播电视台违规插播违法广告较为严重。衡阳县广播电视台已认识到违规插播违法广告的严重性,于3月17日主动出具了《关于“违规插播广告整改情况”的说明》加以整改。 三、下步加强药品广告监管的工作措施 近年来,我省在整治药品广告中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发布药品违法广告现象并未得到遏制,药品广告整治工作形势还比较严峻,反复抓、抓反复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今后,我们就加强药品广告监管工作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把好广告导向,对突发敏感问题做到早预警、早研判、早反应、早处置,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带有不良政治影响、违背公序良俗、危害人身健康等违法广告。 (二)加强广告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严格药品等广告的审查,未经审查,一律不得发布。严格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三)完善监管机制。结合当前广告监管形势,进一步完善广告监管长效机制,明确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广播电视等部门工作职责。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教育引导企业不投放违法广告;进一步加强对媒体媒介发布药品广告的日常监测监管,严厉查处未经审查或擅自更改审查内容等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加大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曝光力度,让全社会更加了解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实质和危害;进一步强化广告违法主体责任追究,对发现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从审查、发布、监管各环节进行倒查,追根溯源,从严处罚,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广播电视部门将切实加大对药品等重点广告发布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发现问题坚决整治,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树立广电媒体良好形象;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无序违规插播广告行为的监管,维护人民群众收视权益。 (四)深化综合治理。进一步发挥广告产业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履行牵头职责,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监管、协同监管,加大联合执法、联合督办工作力度,对违法失信广告经营主体施行联合惩戒。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虚假违法广告整治综合治理考核。 (五)强化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普法力度,大力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湖南日报、新湖南、红网等媒体上公开曝光典型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案件,扩大宣传效应,震慑违法行为。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吴晶梅 联系电话:0731-85693113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