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40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0-03000175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0-06-10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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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40号提案的答复
陈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行涉企柔性执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柔性执法是市场经济体制国家通用的行政执法手段,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2019年10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调,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在我国上海、浙江、成都和我省常德市均以“免罚清单”的形式出台柔性执法相关政策和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近年来,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出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规定》。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出台了《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规定》(湘市监办〔2020〕16号)。着力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等三个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二是出台《湖南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及基准》。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出台《湖南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及基准》,明确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于处罚的具体情况,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为柔性执法提供相关依据。三是调研常德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柔性执法工作情况。调研常德市市场监管局涉企执法工作开展基本情况,重点调研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首个“免罚清单”的起草依据和实施效果。协调指导常德市市场监管局大力开展涉企柔性执法,进一步扩大“免罚清单”所涉及的领域,及时总结“免罚清单”制定和实施的经验和教训,为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提供必要的实践经验。四是调研企业对市场监管领域柔性执法的意见和建议。企业是行政监管的客体,市场监管应始终坚持育监管于服务之中的理念,做到履行职责,服务企业。为此,我们深入工业产品、食品和高新技术生产企业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企业对市场监管开展柔性执法需求、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涉企柔性执法相关制度和措施奠定基础。 为推动柔性执法在全省各行业和领域落实,充分发挥柔性执法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促进作用,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下阶段,我局将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协调推动出台省级政策文件。积极协调推动由省司法厅牵头,以省政府名义出台湖南省行政部门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涉企柔性执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制定创新涉企柔性执法的工作方法,规范涉企柔性执法实施程序,为全省各行政部门和各市州推行涉企柔性执法提供政策保障。二是积极推动省级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出台。总结借鉴外省和常德市市场监管局“免罚清单”制度,于2020年下半年出台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省级“免罚清单”,明确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中免罚的具体内容。同时,加大对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落实“免罚清单”的督查和指导,大力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柔性执法。及时总结“免罚清单”实施的经验教训,为市州统一试点推行柔性执法,在其他行政监管领域全面出台“免罚清单”提供可借鉴的经验。三是协调推动地级市开展柔性执法工作试点。协调柔性执法工作在地市级城市试点,推动试点城市司法部门牵头,以市政府的名义出台柔性执法的指导意见。各行政监管部门依据自身监管职责,参照省市场监管局“免罚清单”做法,出台本领域监管执法的“免罚清单”。通过城市试点,扩大柔性执法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从市场监管到文化旅游、农业、交通、城市管理等领域,为全省各行政部门出台“免罚清单”提供试点经验。四是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各行政部门要把柔性执法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与柔性执法相关的监督机制,定期通报柔性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既要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落实,又要防止执法腐败。五是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实施柔性执法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加大涉企柔性执法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正面激励,努力营造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 联系电话:0731-85693904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