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60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0-537801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0-04-27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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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60号建议的答复

刘低炉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智能电表质量监管提高阶梯用电量的建议》收悉,经与省发展改革委和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智能电表质量监管问题

为了确保智能电表产品质量和量值准确可靠,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电力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切实加强了对智能电表安装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和计量监管。

(一)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智能电表实施强制管理。智能电表属列入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为确保智能电表的量值准确,切实维护消费者和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多年来,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智能电表实施强制管理。一是严把智能电表市场准入关。智能电表设计定型后、上市销售前由制造企业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型式批准申请,省市场监管局指定具有资质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进行型式评价实验,就智能电表型式是否符合计量要求、技术要求和法制管理要求出具型式评价报告,型式评价合格的由省市场监管局颁发型式批准证书。获证的智能电表方可上市销售。二是安装使用前的强检管理。智能电表涉及贸易结算,实行安装使用前强制检定。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智能电表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目前,经我局组织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和机构考核,我省已授权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15家计量技术机构开展智能电表强制检定工作,智能电表100%实现了首轮强制检定,安装使用前100%检定合格。三是开展智能电表日常监管。近年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相继开展了型式批准证书获证企业证后专项监督抽查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检查、计量授权机构监督检查,指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授权机构检定合格的电能表进行抽检,确保了在用智能电表的受检率和合格率。四是妥善处置计量投诉。智能电表用户如发现智能电表失准,可先要求电力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电表确属失准的,电力部门应立即进行更换。用户如对核查处理结果不满意,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的“12315”热线进行投诉,也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智能电表仲裁检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对投诉信息进行核实处理或实施仲裁检定,确因失准导致用户多支出费用的责成电力部门予以赔付并更换电表。在受理计量投诉过程中如发现计量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二)电力部门严把智能电表质量关。智能电表在在安装使用前,电力部门有多道检测关卡保证其计量准确和产品质量。一是供货前的抽样检测。在国家电网公司统一招标后,由计量授权检定机构到制造企业随机抽取供货样品,对样品进行国家标准比对及全性能试验。测试合格后,制造企业才能进行批量生产。二是出厂前制造企业质量检测。制造企业在产品制造完成后应对每一只智能电表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在表盖贴出厂合格证,施加制造企业一次性卡扣式封印,方可出厂供货。三是到货后全性能抽检和质量全检。按照智能电表国家检定规程,计量授权检定机构从成批到货的智能电表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样品比对及抽样试验,抽检内容达50多项。抽样检测合格后,进行到货后全检验收,在不开启生产厂家的封印状态下,对到货的电表均实施强制检定,合格的加检定封印,不合格的退回厂家。四是全检质量复查。计量授权检定机构从已检定合格的电能表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样品再次进行人工检测,所检样品检定合格的才算该到货批次全检合格。

二、关于更换智能电表后电费增加的问题

针对社会上出现的关于更换智能电能表后电费增加的舆情,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多次采取对用户投诉的电能表进行仲裁检定、与标准电能表进行电耗比对等方法调查取证。仲裁检定或电耗比对的结果表明,涉嫌的电能表显示的计量误差均在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规定的允差范围内,无计量失准情况发生。有的用户感觉更换智能电表后电费增加,可能是如下因素所致:一是原有电表由于运行时间久,表计老化严重,少计电量,更换智能电表后恢复正常计量,用户感觉表快。二是智能电表的安装时间刚好在前后气温变化较大且持续偏低(偏高)或节假日回家团聚人员较多的时刻,用电量较平常增多导致电费突增。三是20127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全面实行阶梯电价政策,部分用电量较大的用户,虽然用电量没有明显增加,但已超过分档电量,超过部分电量电价提高,电费支出因此增加。四是用户使用完电器后,习惯用遥控器关闭电器,没有关闭开关或拔掉插头,使部分电器处于待机状态造成不必要的电量损耗。

三、关于提高居民生活用电各档阶梯电量问题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规定,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即: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其中第一档电量覆盖80%居民用户,第一至第二档电量覆盖95%居民用户。2015年,我省结合2012年以来居民阶梯电价试行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完善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5958号),已将第一档电量由每月180千瓦时提高到每月200千瓦时,第二、三档电量分季节,春秋季第二档电量由超过180千瓦时-350千瓦时提高到超过200千瓦时—35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350千瓦时以上保持不变;冬夏季第二档电量由超过180千瓦时-450千瓦时提高到超过200千瓦时—45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450千瓦时以上保持不变。同时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申请一户多人口政策,各档电量基数每月增加100千瓦时。目前,我省第一档电量覆盖了83.1%的居民用户,第二档电量覆盖了98.1%的居民用户,均超过了国家规定各档次电量覆盖范围

此外,由于居民用电供电半径长、负荷率低、损耗高,电网供电成本高于工商业用户。目前居民生活电价低于工商业电价,主要是享受了工商业用户的交叉补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深化改革要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目前我省居民用电均价为0.617/千瓦时,较一般工商业到户均价0.737/千瓦时低11.9/千瓦时,较大工业到户均价0.671/千瓦时低5.3/千瓦时,较电网不满1KV电压等级供电成本0.761/千瓦时低14.38/千瓦时,居民用户每年享受的电价交叉补贴超过了65亿元,工商业用户电价中承担的交叉补贴负担约7.4/千瓦时若提高居民用电各档电量标准,将进一步增加电价交叉补贴金额。尽管如此,在下步工作,我们将着重研究如何合理调整居民电价各档次电量标准,加强向国家发改委汇报衔接,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

四、关于降低销售电价问题

2015年以来,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了一系列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措施,累计降低大工业目录电价6.6/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20.57/千瓦时。综合销售电价由2015年的0.735/千瓦时下降到了2019年的0.657/千瓦时,降价幅度为10.61%。今年,为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工商企业复工复产,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080号),自202021起,至630止,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预计将减少工商业企业用电支出10亿元。下半年,我们还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降低我省制造业用电成本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感谢你们对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149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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