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118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0-005014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0-01-13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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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118号提案的答复
王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保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情况 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同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地方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我省于2014年率先在全国开展食责险试点,较国家规范提前了一年,试点范围已覆盖您提出的七类重点行业和领域,同时将企业难以控制、非恶意或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失纳入保险责任,扩大风险覆盖范围。2014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为28894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食品安全风险保障,累计实现保费6182万元。农村集体聚餐参保549万人,6个县区由财政出资实现统保。我省推进食责险试点工作主要做法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一是组织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省食安办、省食品监管部门多次组织各地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精神,研究部署落实试点工作。2018年6月27日,在长沙专门召开了全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消除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明确了试点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试点范围,提出试点工作总体要求。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湖南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和推动各地开展试点工作。各地积极响应,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作出具体部署安排。 (二)调研交流,拓宽思路。一是到兄弟省份调研学习。组织到兄弟省份开展实地调研,学习借鉴兄弟省份的主要经验与做法,开阔视野,拓宽我省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责险试点的工作思路。二是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交流。通过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和电话、微信、QQ等方式,保持与湖南保监局的密切联系与沟通,探讨如何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推进湖南试点工作,研讨试点过程面临参保积极性不高、险种设计不合理、对企业缺乏吸引力等问题的解决办法,明确“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试点范围和重点行业企业;根据食品产业特点与市场需求,研究开发适销对路、对食品企业具有吸引力的保险产品;加强相关政策研究,采取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等工作思路。三是各市州结合实际展开调研推进工作。部分市州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了引入竞争机制、组织行业统保的试点工作推进模式,利用经纪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协助政府部门建立市场化运作和规范化运营的责任保险机制,推动食责险试点工作。通过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对食责险实施范围、推进步骤和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进行探讨交流。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一是借助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监管系统将食责险纳入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计划内容,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展形式多样的食责险宣传。保监部门组织省保险行业协会及行业专家,编印有关宣传资料,在宣传周活动现场派发并接受食责险业务知识咨询,组织保险机构以“餐桌上的安全、舌尖上保险”为主题,拓展食责险业务;在湖南省交易博览会上开辟食责险专区,扩大宣传效果;通过湖南保监局及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宣传责任保险等相关知识,扩大食责险影响。二是各地结合实际工作开展宣传。各地食品监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根据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和其他专项活动,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食责险宣传。 (四)引导推动,积极探索。几年来,我省各级食品监管部门会同保监部门和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开展食责险试点工作,不断提升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建立推动引导工作机制,推动食责险在我省落地和发展。一是将参保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将参保情况作为量化分级等日常监督管理一项重要检查内容和分级分类管理措施的重要参考,省食品监管部门结合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创建活动,进一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开展食责险试点工作。二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保险方案推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参保。根据当地实际设定保险条款,明确保险责任、基准与浮动费率、赔偿与争议处理等内容,为顺利开展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通过食品行业协会与保险机构对接,以及经纪、统保等符合本地实际的模式,推动了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率先成功参保。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食责险试点做了大量工作,食责险覆盖面及保费与保额呈现逐年扩大和提高的趋势,取得了一定实效,但由于食责险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鼓励而非强制的险种,目前尚处于试点探索与引导阶段,还存在着部分企业保险意识不强,投保积极性不高;经营风险及管理要求高,保险机构承保意愿低;保险产品不能满足客户需求,缺乏对企业吸引力;多方合力尚未形成,功能作用未发挥和体现等问题。下一步,我省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步推广”原则,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参考提案建议,结合工作实际,加快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湖南实际的食责险制度,努力推动湖南食责险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一)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交流协作。一是开展实地调研。会同保监等部门、行业协会,到部分重点地区开展调研,加强对各地各方落实《试点方案》情况的检查督导,了解具体做法与存在问题,听取对推进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及时交流动态。建立完善配套机制,及时通报交流省内外试点工作动态。组织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第三方力量的作用,充分听取食品企业对保险产品诉求以及监管部门、保险机构和相关专家的意见建议。三是完善协作机制。发挥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省财政厅、教育厅等政府部门及食品和保险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增进保险机构、政府监管部门和食品企业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召开食责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巩固前期工作成效,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与办法,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共同引导推动全省试点工作走上新台阶,让食责险惠及更多消费者。 (二)推动出台行业示范方案,建立完善市场机制。促进保险产品供给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一是充分考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切身利益和实际需求。食责险非强制险,责任认定难度较大、业态复杂多变,因此推进工作需充分考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切身利益和实际需求,要在推进模式、产品和服务设计上寻求突破,有效调动企业参保积极性。针对目前保险产品设计不合理,服务不到位,与不同业态的食品企业的期望差距较大等问题,会同保监部门推动出台省级食责险行业示范性方案,引导保险机构创新保险服务方式、完善承保理赔机制。二是综合考虑我省食品产业特点和发展现状。从保障食企险企双方利益、鼓励食品企业投保和利于推广的角度,开发契合市场需求的食品安全专属保险产品,在扩大保险责任与保障范围、合理设立定损标准、提升服务水平能力、最大限度保护参保企业利益,加快建立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 (三)提高保险服务能力,切实发挥保险作用。引导、支持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对参保企业事前事中风险管理与控制的服务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参保企业开展风险教育和事故预防管理,做好风险排查防控化解工作;将企业风险等级与保险费率水平等挂钩,运用责任限额、免赔额等手段促使参保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在增强保险产品吸引力的同时,提高食品企业的风险意识,切实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作用,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体系。 (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加快试点工作步伐。利用网站、微信、微博及广播电视等平台和渠道,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食责险政策措施的意义,提高食责险的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保,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省内外试点工作交流。在及时通报交流省内外试点工作动态的基础上,会同保监部门定期召开全省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认真总结分析全省试点工作现状,交流各地的工作体会,推广成效突出地区及保险机构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先行地区及率先参保企业的示范作用,推动后进地区加快试点工作步伐。 (五)强化重点领域试点,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一是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食责险在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大型餐饮、旅游团餐和农村聚餐等社会影响大、食品安全风险高的集体用餐单位的推广力度;鼓励各地政府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等活动,建立推广食责险的政策扶持机制,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和经济赔偿能力不足的地方特色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实行“行业团购”或“区域统保”等公益购买保险服务模式,将保险费用纳入有关部门(单位)预算统筹安排,有效提高食责险覆盖面,履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公益责任;二是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结合实施《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强化网络经营第三方平台责任,引导保险机构学习上海等地保险业做法,及时引入新科技主动融入网络订餐等食品经营的新业态,提供强化落实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责任的专属保险产品,推动入网食品经营者参保等,为网络经营食品消费者提供风险保障。 感谢您对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088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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