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701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0-005009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0-01-13 17:09
  • 主题分类:
  • 名称: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701号提案的答复

黄加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省洞庭湖区全面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于20163月启动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五大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各地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举措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格实行洗涤用品等日用消费品的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新设立的洗涤用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资格审查,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完善和建立生产销售台账,并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录。二是加强洗涤用品产品质量的全链条监管。对洗涤用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量较大的商户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各类含磷洗涤用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保障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产品质量安全,从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洗涤用品违法行为,确保假冒伪劣洗涤用品没有容身之地。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对经抽查发现生产、销售不合格洗涤用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依法立案进行查处,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实施联合惩戒。三是针对洞庭湖总磷超标的现状,组织开展五大整治行动,并启动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三年计划,突出推进十大领域和九大重点区域整治,力争到2020年洞庭湖体水质达到类水质标准(总磷≤0.1mg/L)。

为进一步做好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保护好洞庭湖水质,持续改善洞庭湖领域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下步我们主要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与省人大、省政府的汇报协调,借鉴有关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积极推动针对含磷洗涤用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制订。

二、加强与洞庭湖流域沿线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各司其职,落实责任,主动作为,深入推进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五大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三年计划的要求,深入开展环湖利剑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总磷污染综合治理力度,明确工作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整治成效。

三、强化质量监管,保障消费安全。加大对洗涤用品生产、流通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管,鼓励和帮助省内洗涤用品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生产无磷及替代洗涤用品的研发生产进程。通过开展洗涤用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确保洗涤用品质量安全,从严查处和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洗涤用品违法案件,切实净化市场环境,保障市场消费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绿色环保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作用,加强对使用无磷及替代洗涤用品的宣传引导,使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积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有力推动人民群众积极践行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共同为全面保护和改善洞庭湖流域水体质量及生态环境提升奉献力量。

感谢您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监督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409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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