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8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0-004972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0-01-13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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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83号建议的答复
张值恒代表: 您的建议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并结合会办单位相关意见,起草了答复初稿。初稿征求了您及益阳市政府办公室的意见,现将我局修改后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地方特色食品、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建议 省卫健委认为:槟榔列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是作为中药材定位,如要将其明确为地方特色食品,则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性评估,并纳入国家卫健委食药物质目录。纳入目录后,省卫健委才能将槟榔明确为湖南省地方特色食品,并将现行的地方标准《食用槟榔》(DB43/132-2004)修订为食品安全标准。目前,省科技厅已立项正在开展槟榔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对于您及益阳市政府办补充提出“增加由省卫健部门牵头,尽快出具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建议,我局拟转省卫健委,建议其尽快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二、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议 我局和省工信厅均支持建立槟榔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以便及时解决槟榔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省卫健委还建议:由省政府牵头,成立由省人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湘潭市政府、益阳市政府及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组成省槟榔产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我省槟榔产业发展各项重大事宜。 对于您及益阳市政府办补充提出“增加湖南省槟榔协会、省内大型槟榔生产骨干企业参加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的建议,我们将在向省政府的相关报告中予以说明。 三、关于“加强新闻媒体监管”的建议 食用槟榔目前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对于广告的管理也是作为一般食品对待。现今,暂无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涉及槟榔性能、优劣、功效等方面的报道,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管等权威机构审查认可,并报宣传部门审核后方可公开报道”的规定。今后,我局将密切关注食用槟榔有关舆情,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公众健康消费,维护槟榔行业市场秩序。 对于您及益阳市政府办补充提出“增加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口腔疾病的科普宣传......,相关部门对主流媒体相关报道要加以管控”的建议,我局将依法加强对食用槟榔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宣传力度,切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向有关监管媒体的部门建议,加强对缺乏科学依据、没有事实根据的槟榔负面报道,从严管控。 下一步,我局将严控企业增量、严把许可换证,进一步加密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加严飞行检查标准,对违法违规企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和信息公开力度,强化舆情监测与处置,同时积极发挥行业组织社会共治作用,促进我省这一地方特色食品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087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