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07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0-004965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0-01-13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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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07号建议的答复
詹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我省槟榔产业依法管理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启动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 (一)布点安全监测的问题。省卫健委认为:槟榔列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是作为中药材定位,且国家卫健委没有将其列入国家食药物质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的规定,槟榔暂不能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 (二)申请安全风险评估的问题。省卫健委已于2017年7月向国家风险评估中心去函请示开展食用槟榔安全风险评估,也已向省政府办公厅建议开展槟榔的安全性研究和评估。2018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致函省科技厅,要求其对槟榔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调查研究给予立项支持,并商卫计等相关部门,选择无利害相关的第三方专家团队承担课题项目研究。之后,省卫健委协调原国家卫计委向省科技厅推荐了相关专家。 (三)组织开展风险评估的问题。省卫健委拟组织省内部分三甲医院口腔专家进行专题研讨,研究部署对槟榔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省科技厅2017年投入了800万元,组织有关企业、协会和高校实施“食用干槟榔安全性及安全保障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开展食用干槟榔对人群口腔影响的基础研究、食用干槟榔安全保障关键技术及装备和食用干槟榔标准化研究。同时,省科技厅建议省卫健委向国家卫健委衔接,请求推荐国家层面的权威专家对我省嚼食槟榔致癌问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省科技厅将对专家提出的调查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立项支持。 二、关于“逐步完善安全标准”的建议 省卫健委同意并将支持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牵头起草《食用槟榔》团体标准,还将对标准制订进行协调和指导。同时,我局也将指导行业协会起草标准,组织研究槟榔碱的检测方法及安全值等工作。另外,我局鼓励并支持食用槟榔生产企业积极申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认证。 三、关于“依法监管企业广告行为”的建议 针对槟榔广告泛滥的问题,我局积极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规范,强化企业自律,由企业自行停止食用槟榔广告发布。 (一)指导广告发布。根据有关要求,我局对相关行业协会进行了规劝。3月7日,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已向各生产企业下达了《关于停止广告宣传的通知》。之后,报刊、电视、网络、高速公路、高铁、地铁等媒体广告以及冠名等宣传行为均已停止。只有个别商家在店面的招牌广告,由于产权的问题,暂未全部撤除。4月10日,我局再次约谈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要求其进一步采取实际措施,防止槟榔广告反弹。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做好协调工作,尽快彻底撤除店面招牌广告。 (二)规范标识标签。由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作出行业自律规定,统一在槟榔产品销售包装显著位置,将原产品标示的提示改成“消费警示”,“过度嚼食槟榔,有害口腔健康”改成“长期过量咀嚼槟榔,有害口腔健康”;统一在槟榔包装袋顶部或底部不低于一厘米高度整条横幅正反面两面同时用小二号字明显标识,罐装、盒装等销售包装比照以上规定执行。 (三)维护市场秩序。要求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进一步完善《湖南省槟榔企业自律公约》,督促大中型企业带头示范,从广告推广、市场营销等方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槟榔行业市场秩序。密切关注食用槟榔有关舆情,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公众健康消费。 下一步,我局将严控企业增量、严把许可换证,进一步加密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加严飞行检查标准,对违法违规企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和信息公开力度,强化舆情监测与处置,同时积极发挥行业组织社会共治作用,促进我省这一地方特色食品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087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