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回复省人大五次会议第2047号建议案的函 湘质监函〔2016〕113号
- 索引号:430S00/2019-006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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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6-08-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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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回复省人大五次会议第2047号建议案的函 湘质监函〔2016〕113号
赵罗海代表: 2016年5月4日
您在省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交的《关于支持湖南省地方特色产品检验中心项目建设的建议》(第2047号)收悉。我局对您所提建议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处室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会同湘潭市质监局与代表、县人大、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县局进行了座谈,省食药监局、省工商局也提出了会办意见(见附件3、附件4)。现回复如下:
1、根据我局《省检中心管理办法》对申报省检中心条件的要求,综合考虑产业规模、聚集程度、建设能力、技术水平等因素,原则上省检中心不设在县级机构。2013年,湘潭县被评为首批“湖南省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湘潭县政府一再请求我局将原批准在湘潭市产商品监督检验所筹建的省地方特色产品(湘莲)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调整到湘潭县质监局,并在书面请示(潭县政函〔2013〕69号、潭县政字〔2013〕38号)(见附件1)中均作出了项目建设实施“政府交钥匙工程”的承诺,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由湘潭县政府全部承担;湘潭县局在省局批准的筹建任务书中也明确项目设备等资金自筹解决(见附件2: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建任务书)。基于县政府的支持承诺和促进地方特色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局于2013年9月批复,同意该中心更改批筹到湘潭县,更名为湖南省地方特色产品(湘莲)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按照项目筹建任务书的要求,项目要求在24个月内完成筹建任务。湘潭县湘莲省检中心项目未在批复的2年时间内完成筹建任务,本应该做出处理和调整。 2014年政府机构改革将我局原负责的食品监管职能职责已划转至省食药监局,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检测机构的规划布局、统筹建设均由省食药监局负责(见附件3: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47号建议的会办意见,湘食药监函〔2016〕43号)。
3、省质监局在项目建设上以资金支持存在困难。一是去年8月质监系统取消了省以下垂管,人财物全部交由地方政府管理,省市县三级质监已实行分级预算。二是省财政、省局均未设立省检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省质监局对市县质监部门也没有资金调控权限,现今既无渠道也没能力对项目建设给予资金支持,请予理解。
综上所述,我局就项目建设提出几点建议:
1、省地方特色产品(湘莲)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项目是否保留、续建,按照现在管理职能划分,建议湘潭县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向省、市食药监局请示汇报,加强沟通协调,请求省、市食药监局在机构保留和建设上予以认定、指导和支持。
2、督促湘潭县政府兑现“交钥匙工程”的承诺,到位项目建设资金。
3、如果该项目继续建设,高质量地完成了筹建任务,从助推地方产业发展、保障食品安全、承接历史沿革的角度,我局将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加强技术指导,在检验检测资质认定、人员培训、项目推荐等方面做好服务,以充分发挥省检中心的技术支撑作用。
感谢您对质监工作的关注、理解,请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和指导!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