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手续(试行)
根据《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5号)的要求和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是注册或登记在本省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省户籍的个人。 (二)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是电子申请。 (三)可以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包括: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重要专利申请; 2、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湖南两型社会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 3、涉及军民融合有助于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的重要专利申请; 4、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5、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二、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提交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初审请求。申报人提交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原件(一式两份)、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到省知识产权局进行初审。 (二)办理检索报告。对于省知识产权局初审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报人可以请求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单位出具符合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 (三)提交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申报人提交省知识产权局初审通过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原件(一式一份)、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检索报告原件(一式一份)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沙代办处进行审查。 三、办理期限 (一)申报人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初审请求,对于材料不合格的,工作人员退回申报材料并进行解释;对于材料合格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二)申报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沙代办处提交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对于材料不合格的,工作人员退回申报材料并进行解释;对于材料合格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信息录入工作。 四、试行时间 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