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知识产权局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04 00:00 信息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局内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局域网)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发挥网站“窗口”作用,促进信息交流,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计算机包括局内各处室(中心)办公所用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所指网络包括与国际互联网连接的局域网和电子政务内网。办公室负责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资产管理,信息中心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各处室(中心)负责人为本处室(中心)计算机使用直接责任人。

二、 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操作规定。

(一)工作人员应掌握计算机设备的基本使用方法,能排除简单故障,并能对出现的故障现象进行描述说明。

(二)计算机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对有关设备进行拆卸、更换和增减配置。

(三)计算机设备和相关软件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与信息中心联系,由信息中心安排人员进行排除或维修。

(四)严防各种病毒对计算机设备的侵入和破坏,不得随意使用外存储介质或下载不明信息和软件;确因工作交流需要的,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病毒检查。

三、局域网信息的安全管理

(一)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严禁利用局域网发表或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及侮辱、诽谤他人等信息。

(三)严禁在上班时间利用局域网从事股票、游戏、聊天和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联网(包括互联网和电子政务内网)计算机不得传输和存储涉密信息,严禁利用网络传播涉密信息。

(五)电子政务内网使用的电脑一律不得自行安装各种软件,不得用于与互联网联接的环境。

(六)对防止信息丢失,各处室应指定专门的外存储介质(U盘或移动硬盘),定期对所处理的重要文件、数据进行数据备份。

四、局域网入网用户管理

(一)为便于管理,信息中心将对局域网所有用户统一分配IP地址和用户名。

(二) 用户名和IP地址是用户在网上的合法标识,一经指定不得随意更改,以免造成与他人上网发生冲突。

五、网站组织建设及分工管理

(一)具体分工

办公室:负责网上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审阅与发布。

信息中心:负责网上信息工作的规范与协调;负责局域网和网站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建立健全制度,负责界面的设计和改版,做好信息监视和信息备份,防范互联网运行中的泄密现象,保障信息安全;及时进行病毒检测、安全漏洞检测,加强病毒预警机制;加强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等工作。

各处室(中心):应指定信息员,配合做好网站信息工作。根据业务工作的重点范围和特性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全面、迅速、准确地解决网上公众提出的问题。

、网站信息管理

(一)凡需上网发布的信息由各处室负责人审核,由办公室审阅后上网发布。

(二)信息资料提供按栏目分工由处室负责人把关、信息员负责,确保及时、准确,对网上的公众求助信息的回复一般不超过二日。

(三)每半年由办公室通报各处室(中心)信息的发布情况。

七、执行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运用技术手段对整个网络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办公室对局内电脑等设备使用情况和网站的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按月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指出问题,并对违规处室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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