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证明文件业务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代理机构、申请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工作要求,申请人请求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应当尽量以电子形式提交并选择以电子文件方式获取证明文件,其中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超过30件的,应当陈述理由并承诺知晓专利权人对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专利登记簿副本这两项业务成本之间的实际差别,以及办理大批量专利登记簿副本可能存在的办理周期延长等情况的知情同意的说明。 “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业务,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企事业单位需要证明大批量专利法律状态的需求而提供的服务,该证明在企业上市资产评估、企业合并重组、技术入股等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中的内容均来源于专利登记簿副本的记载且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在办理企业上市等相关手续时需要证明其名下全部专利法律状态的,通常应统一办理“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业务。如办理过程中遇到疑问,请咨询0731-88856561转4。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沙代办处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