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信息填报(截止时间:8月4日) 申报优势、示范的企业和考核复核优势、示范的企业均可通过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企业入口完成注册,在线填报注册信息,经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测评,于8月4日前完成。填报时请注意: 1.企业须准确、如实填写系统要求的全部信息,包括2位联系人全部信息。 2.现优势企业选择申报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复核。 3.现优势示范企业更名的,以新名称进行注册,并上传工商变更材料。 4.企业须上传营业执照及年报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地方局审核时将不予通过。 5.系统将在后续流程中陆续将有关进程信息发至企业填报手机号,请企业注意查收。 二、组织测评(截止时间:8月31日) (一)条件范围 1.申报条件。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2020年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2.考核范围。培育期内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 3.复核范围。培育满3年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须进行复核。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 (二)开展测评 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内参加申报和考核、复核的企业,统一开展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测评,结合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等重点工作情况,综合确定测评成绩。 三、推荐上报 (一)新增优势、示范企业推荐 省知识产权局将测评合格名单通报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研究推荐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并排序上报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对市州知识产权局局推荐的企业开展评审,综合测评和评审情况,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将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原有优势、示范企业考核、复核 省知识产权局对通过测评合格的考核、复核企业进行审查,初步确定通过考核、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配合省知识产权局加强对相关企业的联系、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认真审核把关申报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资质条件,并将推荐名单加盖公章后以PDF格式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处 文家华 0731-85693350 戴安婷 0731-85693353 邮 箱:604773262@qq.com 附件:1. 2.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7月28日2023年度湖南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名单
2023年度湖南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