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把厘清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作为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的重点,把服务中心任务和改进机关作风作为落实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的重点,把建立和完善健责任落实机制、责任考评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结果应用机制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保障措施,推动全局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为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富民强省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 二、责任内容 (一)全面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承担主体责任。 1.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局中心工作总体布局,与中心工作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经常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每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成立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各处室、直属机构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2)强化制约监督。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力度,完善党组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听证会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结合知识产权工作实际,重点加强知识产权战略专项项目管理廉政风险点防控。继续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严格落实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加强重要处室、重要岗位、重大事项和重点对象监督。 (3)从严管理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征求纪检机关等意见、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严格执行述廉制度,组织好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述廉。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汇总综合和抽查核实。 (4)深化作风建设。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局十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突出抓好纪律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组织等各项纪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工作决策部署,推动各项惠企政策、改革政策落到实处。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为民务实清廉”、“三严三实”的要求,坚持为企事业单位、为发明人办实事,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基层工作制度。推动和指导全省知识产权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严肃查处侵害发明人、企事业单位权益案(事)件,切实维护企事业单位和发明人合法权益。 (5)加强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加大对党章、宪法等党纪国法学习宣传力度,强化廉荣贪耻的社会价值导向,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落实新任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2.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以下四种主体责任。 (1)领导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检部门报告工作。 (2)推动责任。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并结合实际安排部署,每半年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带头讲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谈话、督办重点案件和责任制检查考核。 (3)监管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自律责任。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当好标杆做好示范。 3.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以下四种主要领导责任。 (1)分管责任。协助党组领导班子及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指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监管责任。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律责任。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切实加强纪检监察监督责任。纪检组是局党组执纪监督专门组织,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1.加强沟通协调。与上级纪委及局党组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协商,积极协助党组加强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2.维护党的纪律。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重点监督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加强请示报告工作,加强对局党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敷衍应付、推进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保障政令畅通。 3.深化作风检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局十项规定等系列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认真落实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婚丧嫁娶宴请报批办理、收受“红包”及购物卡退还上交等制度规定,促进各项纪律规定执行落实。 4.开展廉政约谈。加强重要处室、重要岗位和重大事项廉政风险防控,对有苗头性问题、情节轻微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坚持抓早抓小,就群众反映问题、风气问题、发生在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本人,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5.严肃查办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重要岗位、重大事项、关键环节腐败问题。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案件线索处置和查办在向局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6.加强监督问责。监督同级处室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加强对局直属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有失职行为的进行问责。 7.强化警示教育。加强对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及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8.加强自身建设。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明确纪检组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把更多力量放到监督执纪上。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完善监督执纪相关配套制度,坚持和完善定期报告、专题报告、即时报告、约谈、处置反馈等制度。加强自我监督树立良好形象,防范自身腐败,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三)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增强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做到守土有责。 1.每年年底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3.坚决抓好中央八项、省委九项规定和局十项规定的落实,坚决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杜绝出入私人会所的行为及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及有关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管好自己、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4.配合和支持局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三、工作保障 (一)完善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局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和分管处室、直属单位要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班子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整体工作部署,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亲自动员部署、带队检查考核,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能,协调局党组织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考评机制。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作为处室、直属单位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处室、直属单位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干部考察中,既要评价领导干部业务工作的绩效和能力,又要评价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绩效和能力。 (三)完善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履行职责不力,导致在政策落实、项目管理、行业管理、权力规范运行等方面出现大面积违纪违规问题或长期风气不正的,要追究相关处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四)建立健全考核结果应用机制。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处室、直属单位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处室、直属单位和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和掌握本处室、单位干部职工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定期约谈重点岗位负责人,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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