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识产权动态2026第27期
巴黎地方分院对Align与中国某企业的专利纠纷作出裁定 在专利权人Align Technology(隐适美隐形矫治系统的制造商,美国)与中国某企业的纠纷中,巴黎地方分院认定涉案专利有效、中国某企业构成侵权,并据此禁止中国某企业在UPC(统一专利法院)成员国境内销售部分正畸隐形矫治器。但法院驳回了Align就中国某企业在英国实施的行为提出的侵权请求,理由是依据英国国内法,Align未能充分论证该行为构成侵权。 Align于2025年8月起诉中国某企业及其四家欧洲子公司,涉案专利为EP2237738。该专利涉及具有特定腔体几何结构的正畸矫治器,其特点是带有单个连续的嵴状凸起,用于实现受控的牙齿移动,尤其是伴随舌侧牙根转矩的三阶牙根移动。Align指控中国某企业通过其Angel Aligner Select和Angel Aligner Pro两款隐形矫治系统侵犯该专利,这些系统采用了包含转矩嵴的Angel Attach系统。 同时,中国某企业以增加内容、公开不充分和缺乏创造性为由提起无效反诉,并提交了一项有条件辅助请求以修改专利。但由主审法官Camille Lignières、报告法官Carine Gillet、法律资格法官Marjolein Visser和技术资格法官Elisabetta Papa组成的合议庭,驳回了所有针对有效性的攻击,并认定相关产品对权利要求1、4、5、7和8构成字面侵权(案件编号:UPC_CFI_684/2025)。 本案争议的核心在于权利要求中“腔体的颊侧”一词的含义:中国某企业主张该词仅指容纳后牙的腔体,而法院支持Align的立场,即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专利语境下会将“颊侧”理解为“面侧”的同义词,因此权利要求涵盖容纳前牙和后牙的腔体。因中国某企业产品中的转矩嵴应用于前牙,所以这一解释对侵权认定具有决定性意义。 法官还驳回了中国某企业关于嵴状凸起“单个”和“连续”用语的增加内容主张和基于各种现有技术组合的创造性主张,认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即使组合这些对比文件,也只有在事后已知晓要求保护的方案的情况下才可能想到,因此这种组合并非显而易见。 虽然Align在UPC成员国境内的实体问题上胜诉,但法院驳回了其针对三家中国某企业关联实体在英国实施的行为提出的侵权主张。合议庭认为,依据英国国内法,Align在起诉状中未能充分论证所指控行为构成侵权。法院认定,Align事后提交的材料属于迟延提交,且不够充分,仅援引了UPC规则。 法院还驳回了对荷兰控股公司Europe Angelalign Technology B.V. 的诉讼,认定无证据显示该公司除股东身份外实际参与了侵权行为。杜塞尔多夫地方分院2026年2月在相同当事人间的平行案件中采取了相同做法。 合议庭在17个UPC成员国作出禁令,包括召回和销毁侵权产品;对每件侵权产品可处最高1万欧元罚金。持续侵权期间,每日罚金最高可达2万欧元。损害赔偿自2023年7月12日专利授权之日起计算。法院驳回了Align关于公布判决和执行担保的请求,并将信息提供请求限定在由原告方四人组成的保密圈及一名独立审计员的范围内。 上述巴黎地方分院的裁决,是这两家隐形矫治器制造商之间一系列UPC纠纷中的最新一例。此前,双方已在杜塞尔多夫等地多次交手。 2026年2月,杜塞尔多夫地方分院就专利EP4346690向Align颁发初步禁令,该专利涉及一款用于实时修改正畸治疗方案的软件。这是UPC基于具有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发出的首份初步禁令。UPC上诉法院随后维持该禁令,确认中国某企业iOrtho软件的“Live Now”功能构成侵权。 然而,2026年5月,杜塞尔多夫地方分院驳回了Align就专利EP4295806提出的另一项初步禁令申请,该专利涉及拔牙病例中牙齿移动用隐形矫治器的设计。法院认定Align未能充分证明侵权。关于EP4346690的实体侵权诉讼及无效反诉仍在杜塞尔多夫地方分院审理中。 围绕涉案专利同族专利的平行程序,还在美国和中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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