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识产权动态2026第9期

发布时间:2026-05-09 16:51 信息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英国高等法院就三星诉中兴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裁定FRAND一次性许可费为3.92亿美元

202651日,英国高等法院米德(Meade)法官对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诉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作出判决,确定双方全球4G5G专利交叉许可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一次性许可费,该金额远低于中兴主张数额。此前,德国慕尼黑地区法院、中国法院均已作出对中兴有利的相关判决。

英国高等法院在该案中确定了FRAND一次性许可费,金额介于双方诉求之间。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中兴的许可费方案符合FRAND原则。中兴在德国相关诉讼中胜诉,慕尼黑地区法院支持中兴主张并对三星下达禁令,该院第七民事庭驳回了三星就FRAND许可提出的异议与相关主张。

本案纠纷源于双方2021年交叉许可协议到期后,未能就全球4G5G专利许可续约达成一致。根据英国高等法院的判决,在交叉许可的净额结算中,三星为净付款方,主要原因是三星的智能手机销量显著高于中兴。三星认可英国法院裁决效力,而中兴则认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裁判同样具有约束力。

英国后续将举行听证会,双方可依法提起上诉。本案相关争议仍在中方法院审理中,一审判决暂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双方相关专利侵权案件,也在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德国法兰克福地区法院、慕尼黑地区法院两个审判庭及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审理中。双方在巴西亦存在相关专利诉讼。

本案争议难以快速解决,核心原因是中英相关裁判规则存在差异。米德法官在裁决中对此提出批评:“正如Arnold L J多次指出,此类诉讼频发是规则体系不完善、不健全的结果,核心问题是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规则缺失争议解决机制。尤其令人遗憾的是,双方此前已达成自愿许可关系,且均同意续签协议,除许可价格外几乎对其他条款都无异议,却仍需通过诉讼手段解决问题。”

米德法官指出,三星主张FRAND许可费不超过2亿美元,而中兴则主张7.31亿美元并没有超出FRAND许可费范围。三星的许可费方案是以三星与中兴在2021年达成的许可协议以及中兴与苹果在2020年达成的许可协议为依据提出的。

米德法官最终裁定FRAND一次性许可费3.92亿美元,该金额约为三星预期的两倍,同时显著低于中兴主张数额。米德法官解释称,其认为不宜采用“自上而下法”top-down method)确定FRAND一次性许可费。相反,他使用了“可比协议法”,最终以中兴与苹果 2020 年签订的许可协议为核心参照依据。该协议是中兴对外签署的首份专利许可协议,签署背景为中兴受美国制裁,在美国市场面临压力,手机业务发展受阻,促使中兴通过专利组合实现商业化变现。

本案凸显了全球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司法管辖与费率测算方法的显著分歧,英国法院采用“可比协议法”,与中、德等司法辖区常用的“自上而下法”形成鲜明对比,直接导致许可费认定出现较大差异。此次纠纷已在英、中、德、巴西等多法域并行十余起诉讼,多地法院均认定中兴的许可费方案符合FRAND原则,部分案件中法院还作出了对三星的禁令,裁判口径与英国一审结果存在明显差异。目前,英国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双方均有权上诉,全球相关争议仍未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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