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识产权动态2026第8期

发布时间:2026-04-14 11:47 信息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CLEAR法案》拟对人工智能训练数据中的版权作品设立公示要求

美国参议员亚当・希夫与约翰・柯蒂斯已向国会提交《版权标识与人工智能伦理报告法案》(简称CLEAR法案)。若按草案内容正式生效,该法案将对使用美国版权法保护的原创作品开展训练的人工智能模型开发企业设定公示义务,并为版权权利人增设诉由——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开发者未履行公示义务的行为,权利人可依法主张权利。

1.生成式人工智能开发者须于商业发布前3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

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及成果优化过程中对版权作品的使用,一直使国际创作界深感不安。他们已提起多起诉讼,主张其作品的复制权应受保护,而人工智能开发者则辩称此类训练行为构成合理使用。1月下旬,“人类艺术运动”组织发起了公益宣传活动,抗议生成式人工智能开发者大规模抓取版权作品,指控开发者通过盗用他人作品获取了数十亿美元收益。

希夫与柯蒂斯提出的《CLEAR法案》,将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开发者向美国版权局提交详细汇总报告,列明用于该平台的日常训练或公开发布的数据集所包含的每一项版权作品。若该训练数据集在公示申报时已公开,则需同步提供其统一资源定位符(URL)。法案要求版权局建立并维护一个公开的在线数据库,收录所有公示信息。法案如果通过,生成式人工智能开发者需在其人工智能平台(含企业内部使用的人工智能模型)商业发布前30日内,向版权局完成版权作品公示申报;若法案生效前已有人工智能平台上线,则开发者须自与法案配套的公示申报的格式、内容及流程细则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申报。

2.CLEAR法案》设定的罚款最高可达250万美元,需向版权局缴纳

CLEAR法案》中的定义条款明确其适用范围具有广泛性。草案中,“人工智能”被定义为“旨在执行通常与人类智能或认知功能相关任务的自动化系统”;“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则指人工智能用于生成文本、图像、音频或视频内容所依赖的计算机代码与数值组合。同理,法案规制的训练数据集涵盖各类素材集合,包括文本、图像、视频、音频及其他素材的任意组合。法案界定的“版权作品”特指依据《美国法典》第17编第408条在版权局登记的作品,以及依据《美国法典》第17编第1401条受保护的1972年之前发行的录音制品。

CLEAR法案》的相关条款规定,若生成式人工智能开发者未遵守公示要求,版权作品权利人可依据该法案向美国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若认定开发者构成违法,开发者需就每一项未履行公示义务的行为支付5000美元赔偿金,同时法院可签发禁令,禁止开发者在公示瑕疵补正前,使用相关训练数据。此类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50万美元,且不影响其他救济措施的适用,罚款需向版权局缴纳,用于弥补运营成本。权利人若胜诉,还可依据《CLEAR法案》获得律师费及相关费用补偿。

在向媒体发表的声明中,希夫与柯蒂斯表示,《CLEAR法案》的出台是为人类创作成果提供法律保障。希夫称创作成果是“文化与创意经济的基石”,对社会塑造具有关键作用。柯蒂斯则指出,人工智能创新需与责任担当相平衡,“这份法案通过厘清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的训练路径,将助力公众信任新兴技术,激发创作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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