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识产权制度及政策动态(2025.11)

发布时间:2025-12-05 15:57 信息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海外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

)欧盟推行简化数字规则与新型数字钱包,助力企业节省开支并激发创新

得益于欧盟委员会新推出的一揽子数字方案,从制造业到初创企业在内的欧洲企业将减少在行政工作与合规事务上的时间,从而更专注于创新与业务扩张。该举措为欧洲企业创造增长机遇,助力其保持技术领先地位,同时坚守欧洲在基本权利、数据保护、安全与公平方面的最高标准。

方案的核心内容包括:一项整合AI、网络安全与数据相关规则的数字综合法案,辅以一份旨在为AI释放高质量数据资源的数据联盟战略(Data Union Strategy),以及推出“欧洲企业钱包”为企业提供统一数字身份,简化文书工作,大幅便利在欧盟各成员国间的商业活动。方案致力于减轻合规压力,预计至2029年可节省高达50亿欧元的行政成本此外,欧洲企业钱包每年有望为企业额外节省1500亿欧元开支。

1. 数字综合法案

欧盟委员会在此次提出的数字综合法案,意在简化现行AI、网络安全及数据相关法规

1)鼓励创新的人工智能规则:《人工智能法案》的有效实施将对社会、安全及基本权利产生积极影响。任何新法律的推行都离不开指导与支持,《人工智能法案》亦不例外。

欧盟委员会提议,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相关规则的生效时间应与支持工具(包括必要标准)的落地进度挂钩高风险规则的适用期限调整为最长16个月,待欧盟委员会确认所需标准与支持工具就绪后,规则方可生效,确保企业获得必要的配套支持。

委员会还提议对《人工智能法案》进行针对性修订包括

l将赋予SMEs(中小型企业)的部分简化待遇简化技术文件要求,扩展至SMCs(中小市值企业),每年至少节省2.25亿欧元;

l扩大合规措施适用范围,让更多创新者能够利用监管沙盒,包括计划于2028年推出欧盟层面监管沙盒,并增加在汽车等核心行业的实际场景测试;

l强化人工智能办公室的职权,集中对基于通用AI模型构建的AI系统进行监管,减少治理碎片化问题。

2简化网络安全报告该法案设立了统一申报入口,企业可通过该入口履行所有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义务。目前,企业需依据NIS2指令(《欧盟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指令2022/2555》)、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数字运营韧性法案》等多部法律申报网络安全事件。该申报界面将配备健全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过全面测试,确保其可靠性与有效性。

3利于创新的隐私框架通过GDPR的针对性修订统一、明确并简化特定规则,助力机构创新与合规,同时保留GDPR核心内容,维持最高水平的个人数据保护标准。

4Cookie规则现代化、改善用户线上体验修订后的规则将减少Cookie弹窗频率,允许用户一键表示同意,并通过浏览器统一偏好设置保存Cookie偏好

5改善数据获取本次数字方案旨在改善数据获取将其作为创新核心驱动力方案将通过以下方式简化数据规则,提升其对消费者与企业的实用性:

l通过《数据法案》整合欧盟数据规则,将四部法律合并为一,增强法律清晰度

lSMEsSMCs提供《数据法案》中部分云服务切换规则的针对性豁免预计一次性节省约15亿欧元;

l通过数据获取与使用标准合同条款、云计算合同示范合同条款,为《数据法案》合规提供新指引;

l开放高质量、实时更新的AI数据集访问权限,支持欧洲AI企业,提升欧盟企业整体创新潜力。

2. 数据联盟战略

新发布的数据联盟战略提出了额外措施,通过扩大数据访问渠道(如设立数据实验室)为AI释放更多高质量数据。该战略建立《数据法案》法律咨询Data Act Legal Helpdesk,为该法案的实施提供补充支持同时通过战略性国际数据政策强化欧洲数据主权,包括推出反泄露工具箱、保护敏感非个人数据的相关措施,以及制定评估欧盟数据境外公平处理的指南文件

3. 欧洲企业钱包

该提案将为欧洲企业及公共部门提供统一数字工具,推动多项当前仍需线下办理的业务与交互实现数字化。企业将能够以数字方式签署文件、加盖时间戳和电子印章;安全创建、存储和交换经核验文件;并与成员国的其他企业或公共行政部门进行安全通信。企业在欧盟成员国间开展业务、缴纳税款及与公共部门沟通将变得前所未有的便捷。若欧洲企业钱包得到广泛应用,将帮助欧洲企业减少行政流程与成本,每年可为企业节省高达1500亿欧元。

后续计划:《数字综合法案》相关立法提案现已提交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提案是欧盟委员会简化并提升欧盟数字规则效力的战略第一步。欧盟委员会于1119日启动了简化议程的第二步,就“数字规则适用性评估”开展广泛咨询,截止日期为2026311日。该评估将对现行规则的竞争力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压力测试”,并审视欧盟数字规则的协调性与累积影响。

背景信息:此数字方案是第七项综合法案提案。欧盟委员会通过简化在欧盟营商流程、降低成本和提升效率来简化欧盟规则,增强欧盟经济竞争力与繁荣度。欧盟委员会设定了明确目标以实现前所未有的简化成效:到2029年底实现行政负担至少减少25%SMEs的行政负担至少减少35%。(编译自europa网站

)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新AI辅助发明人资格指南

USPTO(美国专利商标局)于1126日宣布废止由前任局长凯西·维达尔于20242月发布的《AI辅助发明人资格指南》,并同步出台新指南,明确强调在涉及单一发明人的AI发明认定中,不适用之前的共同发明人认定标准。

2024213日,由前USPTO局长凯西·维达尔(Kathi Vidal)主导发布的旧指南指出,在认定人工智能辅助发明的发明人资格时,应参考潘努诉艾奥拉博公司案”(Pannu v. Iolab Corp.)中确立的三要件测试标准潘努测试”)。根据潘努测试,发明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对发明构思作出实质性贡献;(2)该贡献相对于整体发明而言在质量上具有显著意义;(3)其贡献不止于向实际发明人解释公知常识和/或现有技术。

潘努测试通常用于认定共同发明人资格。USPTO指南对此解释称:根据潘努案标准,即便是单独使用AI系统完成发明的自然人,也需对该发明作出显著贡献,方能被认定为适格发明人

这意味着,针对AI辅助发明每项权利要求必须至少由一位具名发明人完成指南进一步阐明换言之,自然人必须对专利申请或专利中的每项权利要求作出显著贡献。若单一自然人借助AI系统完成发明,则该自然人必须对专利或专利申请中的每项权利要求作出显著贡献。如果某专利或专利申请中包含一项权利要求未得到任何自然人的实质性贡献,则整个发明人资格认定无效即使其中其他权利要求是由自然人完成的。

然而,由现任USPTO局长约翰·斯奎尔斯(John Squires)主导发布的新指南全面废止了上述审查思路。新指南指出:“‘潘努测试’仅适用于认定多名自然人是否构成共同发明人的情形。当单一自然人在AI辅助下完成发明时,‘潘努测试’不适用因为AI系统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无法成为共同发明人,因此不存在需分析的共同发明人问题。

根据USPTO发布的新闻稿,新指南重申了长期遵循的先例:判定发明人资格的法律标准适用于所有发明,不因发明过程中是否使用AI系统而改变。针对AI辅助发明并未创设任何新的、独立的或修改后的审查标准。

此外,新指南延续了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及此前指南的立场,明确发明人资格分析应聚焦于人类贡献,且AI不得被列为专利申请(或已授权专利)的发明人,仅自然人可作为发明人AI应仅被视为辅助发明过程的工具。

USPTO表示,该指南旨在落实2025123日第14179号行政命令(《消除美国人工智能发挥领先作用的障碍》)该行政命令要求各联邦机构审查并修订前政府时期制定的政策,确保这些政策能推动美国在AI领域的领先地位

该指南将于1128日在《联邦公报》上发布。编译自ipwatch网站

)公平标准联盟见欧洲议会通过针对撤回SEP条例的法律行动议案

FSA(公平标准联盟)对欧洲议会投票支持欧盟委员会撤回《标准必要专利法规》采取法律行动表示欢迎。

1125日,欧洲议会再次表明其支持通过监管解决方案,以改变当前不透明、不可预测且失衡的标准化技术许可体系。此前在共同立法程序中,欧洲议会就已以压倒性多数票支持《标准必要专利法规》。

FSA秘书长埃韦林娜·库尔戈奈特(Evelina Kurgonaite)表示我们感到欣慰的是,欧洲的民主制度战胜了主要来自海外的大型专利持有者所资助的游说活动。欧洲迫切需要建立平衡的许可框架,既奖励创新,又确保无论企业规模大小,都能公平合理的条件获取和使用WiFi5G连接标准。长期以来,整个技术生态系统中的企业尤其是SMEs中小型企业)一直承受着不成比例的成本压力、法律不确定性以及市场排斥威胁,这已拖慢了欧洲物联网市场的创新进程。

欧盟法院将对此次撤回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规则进行审查,进而为欧盟委员会出人意料撤回法规的决定带来亟须的明晰度与透明度。

年来,制造商、创新SMEs一直呼吁建立能确保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更具透明度与公平性的框架。在缺乏此类规则的情况下,企业不得不面对不透明的谈判过程、不一致的结果以及法律不确定性,这些因素均会阻碍投资,并延缓数字技术在整个经济领域的应用普及。FSA对欧洲议会议员捍卫欧盟民主立法程序表示感谢。编译自fsa网站

)欧洲专利局专利代理人协会第100次理事会会议圆满召开

EPO(欧洲专利局)法律与国际事务副主席克里斯托夫 ·恩斯特(Christoph Ernst)出席了EPIInstitute of Professional Representatives before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欧洲专利局专利代理人协会)第100次理事会会议庆祝活动。此次活动 EPI理事会过去、现在与未来为主题2025117日在理事会会议召开前夕举行。

克里斯托夫·恩斯特在主题演讲中对EPI表示祝贺,强调自1977年正式运作以来,EPI在构建欧洲专利制度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副主席的出席彰显了EPOEPI之间的紧密合作关系。

EPI作为欧洲专利律师重要组织,与EPO携手努力,推动欧洲专利体系取得持续成功。恩斯特副主席在演讲中重点列举了双方合作取得的若干重要成就,包括欧洲专利学院(European Patent Academy)的设立、欧洲专利资格考试(European Qualifying Examination, EQE)的管理及持续改革,以及欧洲专利管理认证(European Patent Administration Certification, EPAC)的创设。EPAC近期为欧洲专利行业开辟了新的职业机遇,拓宽了专业发展路径。

恩斯特副主席还强调了EPI在质量议题、利益相关者质量保障委员会(Stakeholder Quality Assurance Panels, SQAPs)、审查标准及数字服务讨论中发挥的积极建设性作用。展望未来,他强调需持续携手应对从人工智能与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到专利制度的持续数字化转型新兴挑战。他总结指出,随着全球化创新程度不断加深,双方的合作对于确保欧洲专利体系在全球专利领域持续提供质量、法律确定及专业卓越的黄金标准至关重要。

用户对话是保障专利质量的关键

此外EPO1013日与EPI的欧洲专利实务委员会(European Patent Practice Committee, EPPC)及生物技术委员会举行了年度技术会议。本次会议由欧洲专利局专利授权流程副主席史蒂夫·罗恩(Steve Rowan)率团出席,欧洲专利局首席运营官安赫尔·阿莱多·洛佩斯(Angel Aledo Lopez)主持。

史蒂夫·罗恩强调了用户对话在实现高质量专利中的重要性,并概述了《2028战略计划》(Strategic Plan 2028)项下的进展情况。会议重点围绕可持续发展、审查员招聘与培训、数字化转型、AI驱动工具(如法律交互平台),以及主动检索部门(Active Search Division)、2025年质量行动计划(Quality Action Plan 2025)等举措展开讨论。会议最后举行了两场分组会议,分别聚焦法律与程序问题及生物技术领域相关议题。编译自epo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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