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识产权制度及政策动态(2025.09)

发布时间:2025-10-29 17:17 信息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海外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

)美国专利商标局正式通过修订,取消外观设计申请加速审查程序

USPTO(美国专利商标局)依据《联邦法规汇编》第37编第1.155条设立的外观设计申请加速审查程序(通常称为外观设计的“火箭案卷”),已于今年早些时候暂停,并在2025814日宣布的修订版联邦法规中被正式取消。

“火箭案卷”旨在帮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大幅缩短审查周期。通常外观设计专利从提交申请到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需等待1以上时间,而通过“火箭案卷”可将这一周期大幅缩短至3个月以内。若想启动该程序,专利申请人需要提交请求以及符合规定的设计图、预先检索报告,并缴纳专利局官费

面对市场环境快速变化、新设计仅短暂流行的情况“火箭案卷”为在美国获得快速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提供了一条至关重要的路径。此外,外观设计创新者还可通过“火箭案卷”程序快速获得专利权,以便对仿冒者采取维权行动,或在与潜在合作伙伴的谈判中增强议价能力。

USPTO表示为维护“公正”需取消该程序。具体而言,USPTO称加速外观设计审查的请求数量激增,对所有外观设计申请的待审周期产生了负面影响。USPTO还提到,不符合微实体资格的申请人错误提交微实体认证的数量有所增加,这些申请人同时还申请了加速审查程序。据称,上述两点因素结合最终导致所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的等待时间变长。然而,USPTO并未解释为何彻底取消该程序,进行调整或加强费用资质审核。

尽管“火箭案卷”被取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仍可通过其他途径加审查。例如,与发明专利申请不同,针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快速审查计划(accelerated examination programme)仍然有效。此外,如果发明人年龄不低于65岁,或健康状况导致无法参与正常审查流程下的申请事务,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被“列为特殊情况”并获得优先审查资格,且无需缴纳额外费用(参见《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PEP 708.02(a))。因此,即便“火箭案卷”已经终止,但快速推进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其他选项依然存在。(编译自IAM网站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宣布资助并设立人工智能研究资源运营中心

NSF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近日发布了一项新的征集公告,拟设立一个NAIRR(国家人工智能研究资源)运营中心。这标志着NAIRR从一个成功的试点项目向构建可持续、协同化国家项目迈出关键性第一步,将助力提升美国人工智能研究能力及全球领先地位。

NAIRR试点项目于2024年启动,旨在构建一个国家基础中心,以扩大科研人员获取计算、数据、模型及培训资源的渠道,为人工智能创新及下一代人才培养提供支撑。

14个联邦机构和28个私营部门及非营利合作伙伴的支持下,NAIRR试点项目已将超过400个美国研究团队与计算平台、数据集、软件模型连接起来,推动了从农业、药物研发到网络安全、教育等领域的突破性进展。

NAIRR运营中心的设立是对美国科学事业的一项战略性、前瞻性投资。白宫人工智能行动计划强调需要为NAIRR提供持续的运营能力,并为科研界提供更广泛的人工智能资源获取渠道,而该运营中心的设立直接响应了白宫人工智能行动计划的要求。

NSF高级网络基础设施办公室主任凯蒂・安蒂帕斯表示:NAIRR运营中心征集公告标志着NAIRR已从试点项目阶段向构建可持续、可扩展的NAIRR项目迈出了关键一步。我们期待与私营部门机构合作伙伴继续深化合作,他们的贡献充分证明向全国科研教育界开放关键人工智能资源所能带来的创新活力与科研价值。

该征集公告各方征集提案建立一个社区主导型的运营中心,该中心将牵头开发支持NAIRR扩展和增长所需的总体框架、运营策略和管理结构。具体包括整合先进计算和数据资源,搭建集中式网络门户以简化工具获取流程,并与合作机构紧密协作。通过宣传推广与互动交流,助力壮大美国国家级人工智能科研社群。

此次资助将为NAIRR发挥变革性作用奠定基础,释放美国全国范围内的人工智能创新潜力,巩固美国在该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编译自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网站

)印度专利局发布计算机相关发明审查指南

IPO印度专利局)发布了备受期待的《2025CRI计算机相关发明审查修订指南》。CRI指南最初于2013年出,历经多次修订,旨在统一IPO部门审查标准,并充分落实法律规定及其司法解释。2025年版本纳入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提出了全新的评估框架,以及针对算法、商业方法、数学方法、计算机程序等传统复杂排除情形,引入结构化审查测试标准。

司法依据

指南大量借鉴了近期的法院裁决以厘清长期存在争议的概念,重新定义了算法等关键术语。此外,指南引用了若干案例阐释对第3(k)条排除情形条款的不同观点(根据该条款,数学或商业方法、计算机程序本身和算法不具有可专利性),具体案例包括:Ferid Allani诉印度联邦及其他案(2019:DHC:6944);Microsoft Technology LicensingAssistant Controller专利与外观设计案 (2023:DHC:3342);等

针对排除情形的结构化方法

此外,指南针对第3(k)条中的排除情形引入了结构化的分步骤审查测试。

数学方法:三步测试法,要求审查员将发明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并评估其是否仅基于方程式和统计模型,还是服务于更广泛的技术目的,最终据此决定该项发明的可专利性。指南同时明确,对于在编码系统、通信降噪系统、电气或电子系统、电子通信加解密系统中涉及数学公式的发明,数学方法相关排除规定可不适用。

商业方法:指南沿用了早期对商业方法的定义,同时引入了类似的三步测试法:首先整体理解发明,然后判断其是否仅仅体现商业策略,还是提供了技术解决方案,最后确定该发明的可专利性。

算法:指南通过示例说明,提出全新的三步测试法,以确保具有真正技术贡献的算法创新不被自动排除。要求保护的发明必须提供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可实现细节。

计算机程序本身:指南对此类别进行了大幅扩展,现在采用一个四步审查框架来指导审查员工作:(1将发明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估;(2)明确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的技术特征;(3)判断技术效果是否超出附带影响范畴;(4最终得出关于可专利性的结论。指南还通过大量示例,明确 “计算机程序本身” 的适用边界,区分符合与不符合可专利性要求的情形。

新颖性、创造性评估步骤和工业实用性

对于新颖性的评估,指南重申需遵循EricssonLava案(2024:DHC:2698)中确立的七步测试法。对于创造性评估步骤和工业实用性的要求基本保持不变,指南强调申请人明确证明其发明的技术贡献。

披露标准

指南指出,披露应符合印度《专利法》的规定。说明书应充分且具体地披露发明内容,以及实施该发明的最佳方式,且需详细说明部件的工作关系、连接方式描述实施流程。指南同时警示不得使用模糊的权利要求,或试图将已知技术伪装成创新解决方案。

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

若权利要求采用“装置(means)”表述,说明书中需披露对应的具体结构,可为实现该功能的特定硬件、固件或软件模块。指南通过示例(包括合规与不合规权利要求)进一步说明,为从业者及审查员提供参考。

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区块链和量子计算

指南最值得注意的新增内容是关于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深度学习、区块链和量子计算等前沿技术的专门章节。由于这些领域经常涉及数学模型和计算原理(传统上被视为抽象概念,不具备可专利),指南强调了区分理论构想与现实世界技术实现应用的重要性。指南指示审查员重点关注发明是否使用技术手段提供了具体的技术解决方案,而非仅仅提出了概念模型。指南为每个技术领域均配备示例,体现IPO提升审查可预测性的努力。

助力创新的重要举措

总体而言,2025CRI指南体现了在法定排除情形与快速发展的技术创新之间寻求平衡的努力。IPO通过吸纳司法推理、提供结构化的分析框架以及针对争议领域补充示例的方式,致力于提升审查的一致性与透明度。重要的是,指南将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计算等新兴领域纳入规范,展现了前瞻性视野,既鼓励创新者披露完善的技术实施方案,又有效过滤了投机性或抽象性的内容

对于从业者而言,修订后的指南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其中的示例将帮助申请人针对审查意见中各类不同异议理由,构建更有力的答辩理由。另一方面,审查员能更好地利用结构化测试和说明性示例统一解读第3(k)规定。(编译自IAM网站

)欧洲专利局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PCT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延长至2031

EPO(欧洲专利局)与CNIPA(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宣布,双方合作开展的PCT(《专利合作条约》)试点项目取得成功,决定该项目延长20311130日。

2025922日,两局局长在波尔图举行的双边局长双边会谈中就项目延长达成共识。自202012月试点项目启动以来,已有超过770家中国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指定EPO作为其国际检索单位,通过高效、高质量的检索报告及具有洞察力的书面意见,从而加速获得欧洲专利保护的进程。

中国公民及居民指定EPO作为其国际检索单位可获得一定战略优势:在进入欧洲可加速欧洲专利授权流程且无需进行补充检索因此可节省大量时间和成本。此外,申请人依据PCT第二章规定请求EPO进行国际初步审查时,可享受75%的审查费减免。该试点项目每年继续接收不超过3000件的申请,确保广泛覆盖受益群体,申请文件需以英文提交。

“我们的试点项目已在实践中证明了其价值,EPO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表示,“通过简化程序、降低成本并为创新者带来切实成果,该项目充分体现了战略性国际合作的影响力。将项目延长至2031年,可让更多中国创新者能够清晰且自信进入欧洲知识产权体系。此次延期不仅是EPOCHIPA之间合作承诺的体现,更是对双方推动创新、消除壁垒、加强区域间合作共同使命直接支持。”(编译自欧洲专利局网站

)欧洲专利局与国际商标协会签署意向书深化双边合作

926日,EPO欧洲专利局)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在慕尼黑总部接待了INTA(国际商标协会)高层代表团,举行双边会谈。双方共同签署了确立合作框架的意向书,标志着两机构关系迈入重要里程碑。

具有前瞻性的合作伙伴关系

坎普诺斯局长在开幕致辞中强调,EPO的《2028战略计划》以可持续发展、数字化转型、质量提升和全球合作为核心,与INTA新通过的《2026-2029战略计划》高度契合。他指出,与INTA的合作将架起专利与商标领域的桥梁,增强全球知识产权体系的公信力,为全球创新生态系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坎普诺斯局长同时指出,INTA等协会是塑造知识产权体系的重要合作伙伴,并强调双方合作将为包括初创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切实效益。

INTA的愿景与全球影响力

INTA会长伊丽莎白·布德利现场介绍了该协会《2026-2029战略计划》。该计划强调知识产权对品牌与消费者的价值,致力推动知识产权专业社群发展,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实践的规范化。凭借其全球影响力与声誉,INTA将成为扩大EPO联合行动计划影响范围,确保惠及多元知识产权利益相关方的重要合作伙伴。

从愿景到竞争力与实质影响

此次合作正值欧洲着力推动创新成果转化、简化知识产权体系、提升知识产权普惠性(特别是对中小实体)的关键时期。这些重点任务与当前欧洲竞争力战略核心高度一致。通过开展培训、认证与推广等领域的协作,EPOINTA旨在帮助中小企业降低制度壁垒,提升监管透明度,促进知识产权的广泛应用与商业化转化。双方共同聚焦推广单一专利制度(the Unitary Patent)及通过EPO观察站强化专利知识普及,进一步巩固这些合作成效。(编译自欧洲专利局网站

二、海外知识产权重大诉讼

(一)美国AT&T公司免于承担1.66亿专利赔偿

 CAFC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近日推翻了一项针对AT&T Mobility LLC(美国AT&T公司)及其基站供应商N公司的专利侵权判决,原判要求被告向专利权人支付1.663亿美元赔偿。上诉法院指出,地方法院陪审团的侵权认定所依据的专家证词存在“自相矛盾”之处。

本案中,F公司的侵权专家曾做证称,N公司基站涉嫌复制了F公司拥有的专利互调技术。然而,联邦巡回法院首席法官指出,F公司的侵权专家在德州东区陪审团面前就第7,346,134号美国专利所作的证词存在明显问题。

CAFC首席法官924日发布的一份具有先例效力的判决书中写道:“该侵权专家的证词缺乏清晰性,难以支持侵权认定。首席法官还指出,该侵权专家在将N公司基站与另一项涉案专利——美国专利第9,548,775号——进行对比时,错误解读了一份N公司技术文件。

由于上诉合议庭认定N公司和AT&T并未侵犯F公司的专利,法官表示,法院无需再审理被告提出的其他上诉理由,包括对地区法院损害赔偿裁定及驳回重审请求的异议。

N公司于周三发表声明称,公司“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但不认为F公司所主张的专利被我们的产品侵犯。F公司目前未对判决作出评论。

F公司是一家专利许可公司,于2021年起诉AT&TV公司,指控其基站使用了侵犯F公司专利的信号干扰屏蔽技术。V公司及其基站供应商已与F公司达成和解;而针对AT&T及后续加入的N公司的案件,则于20231月开庭审理。编译自布隆伯格网站

H公司在巴西提起诉讼,寻求对多家公司的SEP专利作出确认之诉

目前,H公司正面临来自诺基亚以及Access Advance旗下高效视频编码HEVC/H.265专利池中多家权利人的SEP标准必要专利主张。

最新信息显示,H公司已在巴西圣保罗法院对HEVC Advance专利池的多个许可方提起不侵权确认之诉.此次诉讼范围广泛,显示出H公司采取了全面主动的诉讼策略。

由于里约热内卢法院在SEP标准必要专利案件方面经验更为丰富,H公司选择在圣保罗起诉引发关注,可能反映出其对审理法院的有意选择。

巴西是H公司电视的重要市场,H公司此举可能意在规避潜在的临时禁令风险。

H公司通过此类防御性大规模诉讼,正在推动全球视频SEP纠纷的增加。

H公司并非首家在巴西提起防御性诉讼的企业。Q公司也采取了类似行动,区别在于Q公司生产计算机,需面对编码与解码两方面的SEP主张,而H公司电视仅涉及解码。

H公司与Q公司近期均选择在巴西提起诉讼,表明南美最大经济体巴西已成为SEP争议的重要战场。SEP权利人近年来在巴西更易获得基于实体理由的临时禁令,且相关禁令更难被推翻。

尽管圣保罗经济实力强于里约,但SEP执法活动此前多集中于里约热内卢法院。H公司选择圣保罗起诉,显然是对里约热内卢法院的司法立场有所顾虑,转而寻求在圣保罗争取更有利的诉讼结果。(编译自IPFRAY网站)

S公司就无线通信技术专利诉讼达成和解:2.79亿美元专利案落幕

在一项备受关注的专利案件中,S公司与总部位于德州的无线通信技术公司HR达成和解,终结了此前陪审团裁定HR公司获赔2.79亿美元的专利侵权诉讼。和解信息于近日在得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的文件中披露,标志着这起涉及S公司被指未经许可使用无线通信技术的争议正式画上句号。

本次纠纷源于HR公司指控S公司侵犯其核心无线通信专利。该技术由科学家Gregory Raleigh开发,旨在通过减少数据使用、缓解网络拥堵、延长电池寿命以优化移动设备连接性能。HR公司称,相关技术被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及平板设备中。

HR公司2022年提起诉讼,主张S公司在未获授权情况下使用其专利。S公司则否认侵权,并辩称涉案专利本身无效。

早前,德州东区联邦法院陪审团作出裁决,支持HR公司的侵权主张,判令S公司赔偿2.79亿美元该结果对构成一定压力尽管陪审团已作出裁决,双方并未立即终止争议。直至近期,S公司HR公司共同向法院提交动议,申请以dismiss with prejudice方式终结本案,即HR公司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次起诉。动议中还请求撤销HR公司S公司提起的其他关联专利诉讼,包括一项S公司20251月胜诉的案件。

目前,和解协议的具体条款仍未公开。两方均未对和解细节发表评论,包括是否涉及财务赔偿或其他条件。但双方确实请求法院正式驳回案件,表明诉讼已告终。此次和解还解决了HR公司针对S公司提起的若干额外专利侵权诉讼,进一步结束了自2022年起的系列法律纠纷。涉案专利涉及多款S公司设备,包括手机和平板产品线及其所用无线技术。

HR公司由发明人Gregory Raleigh主导,以其积极的专利维权行动闻名。除S公司外,该公司也曾起诉其他电信运营商。20257月,另一家公司就曾因专利侵权被判赔偿HR公司1.75亿美元。

这一系列诉讼反映出电信领域专利纠纷频发的现状,尤其是德州东区法院作为“专利权人友好”司法辖区,已成为专利诉讼的主要战场之一。

本次和解帮助S公司避免了进一步的法律风险与潜在声誉损失,但也再次凸显出科技企业在应对复杂专利环境时所面临的挑战。随着5G等无线技术持续演进,企业如何在创新同时妥善处理知识产权许可与侵权风险,已成为行业共同课题。

该和解不仅为双方历时数年的法律拉锯战画上句号,也为同类专利争议提供了可能的解决参照。在技术快速迭代的背景下,强化知识产权布局与风险防控能力,正成为企业不可或缺的战略重点。编译自LEGALERA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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