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2025年6月)
(一)美国终止加速审查(AE)项目 2025年6月10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宣布,将于2025年7月10日起终止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加速审查(AE)项目。该项目自2006年启动,运行近二十年后即将落幕。 AE项目旨在为申请人提供一种途径,使其能在申请日起12个月内获得最终授权结果。欲进入该程序的申请需满足特定条件,通过提交“特别申请”请求书,主要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申请。 AE项目推出时,确实显著加快了审查速度。然而,随着USPTO后续推出Track One优先审查项目,AE项目的申请量急剧下降。相较于AE项目复杂的申请要求(例如强制进行预审查检索和提交审查支持文件),Track One流程更为简便,申请人无需满足这些额外要求。加之AE项目自身较高的准入门槛导致其申请被拒比例高达三分之一,其吸引力进一步减弱。数据显示,2014至2024年间,每年利用AE项目的申请者不足100位。相比之下,仅在2024-2025财年的前半年,Track One项目的申请量已接近10,000件。基于上述情况,USPTO最终决定不再延续AE项目,仅保留其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部分。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仍有其他加速的选择,比如Track One项目,Track One项目通常在提交请求后约3个月发出首次审查意见,并在约6个月内做出最终授权决定。此外,申请人还可申请“特殊处理程序”(Petition to Make Special),适用于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年满65岁、或发明人因健康原因无法全程参与申请流程的情况。 USPTO终止AE项目的决定,反映了其对专利申请流程的持续优化。通过精简不必要的复杂环节和资源占用,专利申请授权的整体效率得以提升。 (二)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将启动专利和商标加速计划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推出新的专利和商标加速计划(以下简称:新计划),取代2024年12月31日结束的SG IP FAST试点计划。新计划的特点之一是简化资格标准,使企业和创新者更易受益。 1、专利加速计划 申请人可根据需求选择以下两种加速方案:1)SG Patents Fast 4:在申请成功后的4个月内获得首次审查意见。2)SG Patents Fast 8:在申请成功后的8个月内获得首次审查意见。无论选择哪种加速方案,后续的审查意见都将在申请成功后的4个月内发出。 申请专利加速计划需满足以下条件:1)该专利申请并非在新加坡提交的分案申请。2)加速申请所包含的权利要求不得超过20项。3)申请人需提交专利表格11(检索和审查报告申请表)或专利表格12(审查报告申请表),并缴纳相应的加速费用。4)成功进入加速计划的申请,在其后续的主管机构审查中,有资格通过提交专利表格13A(对书面意见的答复)进行加速处理。5)每个实体(个人或公司)每月最多可申请5次,此上限不适用于加快后续主管机构行动的请求。 2、商标加速计划 商标加速计划简化了企业的快速商标申请程序,企业可在申请之日起3周至6周内收到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或收到申请已公示进入异议期的通知书,如适用)。为使该计划更便于使用,申请人将不需要:(1)相关的专利申请。或(2)完全采用IPOS分类数据库中预先核准的商品和服务描述。 商标加速计划同样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标准:当被申请商标为国家商标申请(即通过表格TM4——商标注册申请直接向IPOS提交的申请)且不是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必须在提交表格TM4时提出加速申请并支付加速费。 (三)日本政府批准《2025年知识产权战略计划》 2025年6月3日,日本政府正式批准了《2025年知识产权战略计划》。该战略由首相岸田文雄主持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会议审议通过,核心目标是将日本的全球创新排名从目前的第13位提升至第4位。 计划着重依托先进数字技术和国际人才引进,并制定了系统路线图,旨在深度挖掘日本动漫、漫画、视频游戏等知识产权资产的潜力,以增强国家全球竞争力。 战略围绕三大核心支柱展开:(1)构建适应人工智能(AI)与数字时代的法律框架;(2)将日本打造为制定AI、量子计算等新兴技术国际标准的引领者;(3)通过振兴内容产业带动地区经济复苏。 面对传统创新强国与新兴区域竞争对手的双重压力,日本的创新地位亟待提升。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24年全球创新指数,日本位列第13位,落后于瑞士、美国、新加坡、韩国和中国。 作为国家经济战略的关键一环,日本政府将内容产业定位为重要增长引擎,并设定了到2033年将日本原创内容海外市场规模扩大至20万亿日元(约合1397亿美元)的宏伟目标。 为支撑这一目标,政府计划到2033年在全国选定约200个地点作为“内容驱动型旅游中心”。这些地点将依托热门影视动漫作品的关联性,促进当地文化与美食推广,助力区域振兴。 战略还包含多项配套措施,包括运用AI等数字工具优化知识产权开发与管理流程、吸引国际专业人才、扶持初创企业,以及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 (四)EPO局长访问瑞典芬兰,深化合作共促欧洲创新 欧洲专利局(EPO)局长安东尼奥·坎皮诺斯率团访问北欧成员国瑞典和芬兰,与两国政府高层、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人等举行系列会谈。此次访问旨在深化双边合作,共同推动创新,提升欧洲整体竞争力。 在瑞典,坎皮诺斯局长会见了瑞典能源、商业和工业部国务秘书萨拉·莫迪格,并与瑞典工业界、知识产权机构、学术界代表及瑞典专利注册局(PRV)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坎皮诺斯局长介绍了EPO最新动态,并高度肯定了PRV对欧洲专利网络的重大贡献。基于双方合作,PRV近期成功部署了基于EPO Ansera检索工具的先进专利申请检索系统,并上线了现代化、适应性强的在线申请前台系统。 在芬兰,坎皮诺斯局长与新任经济事务部长萨卡里·普伊斯托会晤,探讨了专利在经济增长与贸易中的战略价值。在芬兰专利与注册局(PRH)主办的圆桌会议上,坎皮诺斯局长与主要专利申请人、知识产权律所及国家知识产权协会代表共聚一堂,特别赞扬了芬兰在推动数字通信与清洁能源技术发展方面的卓越贡献。 坎皮诺斯局长在与瑞典PRV总干事安娜·亚德费尔特及芬兰PRH总干事安蒂·里瓦里的双边会晤中,重点探讨了依据《EPO 2028战略规划》开展的持续合作。近月签署的新协议为一系列联合活动铺平道路,涵盖对接初创企业资源、协调审查实践、信息技术合作、支持专利信息中心(PATLIB)网络、参与EPO专利与技术观察站项目。 (五)欧盟就强制许可达成政治协议 欧洲议会与欧盟成员国就强制许可的新规达成政治协议,该协议是欧盟现有危机应对工具箱中的一项关键知识产权工具。 新颁布的协议建立了一个欧盟层面的框架,旨在特定跨境危机或紧急状态下有效实施强制许可。根据协议规定,若依据相关欧盟危机应对机制已宣布或启动危机/紧急状态,欧盟委员会可授予覆盖欧盟范围的强制许可,允许使用相关产品所涉及的受保护发明。 此前,强制许可仅由各成员国自主管理,形成了27套独立的制度。这种分散管理的模式在波及全欧盟的危机中易导致不确定性和程序延误,新条例则弥补了这一缺陷。此外,该条例还允许为出口目的的相关产品授予欧盟范围内的强制许可。 这一欧盟层面的框架包含强有力的保障措施,例如对许可范围和期限的明确规定,以及遵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要求、向权利人支付公平适当报酬的义务。虽然成员国层面的强制许可制度依然有效,但该条例为需要跨境行动的紧急情况提供了一个协调的解决方案,确保危机相关物资的自由流动,从而维护了单一市场的完整性。一、海外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