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我要办名称自主申报

发布时间:2019-09-24 17:06 信息来源:

我要办名称自主申报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我要办名称自主申报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24项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5号)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7项;

3.《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70号) 第二条第一款;

4.《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工作的通知》

三、办理条件

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冠“湖南省”或“湖南”字样企业名称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机关为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名称;

2.无行业(包括使用实业等字样作为行业用语)的企业名称;

3.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不是依次排列的企业名称;

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其他不宜下放登记权限的企业名称。

四、办理事项

申请冠“湖南省”或“湖南”字样企业名称,申请人通过网上自主申报方式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1.名称申报。申请人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可登录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hunan.gov.cn/)“政务”栏目转“原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名称自主申报”,根据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提示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按照企业名称的四要素(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用语〔经营特点〕、组织形式)自主填报拟申请的企业名称。

2.查询比对。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自主填报拟申请的企业名称信息,点击“提交名称申请”,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将对申请人拟申请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提供比对结果及提示信息。

3.选择确认。申请人根据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查询比对结果及提示信息,根据《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转〈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商改〔2017〕10号)区分不同情形,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申报。

4.文书打印。

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需现场办理设立/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在“我的待办”中找到相应名称,自主下载打印《自主申报名称告知书》《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网上申报设立/变更登记的无需打印。

注:

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登记机关对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进行再次核查。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将企业名称登记并入企业登记业务流程,与其他登记事项一并登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放入该企业登记档案;对违反企业名称禁用规则、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等情形的,不予登记,出具《企业名称不予登记通知书》。

●已核名称调整

名称自主申报通过后,系统自动暂存该申请记录,并保留该名称30天,保留期内申请人未提交设立登记申请的,该名称自动失效。对在保留期内自主申报名称,如需调整该名称相关项目,将原申请项目记录调整后重新提交,保留期限仍从首次提交之日起计算为30天,申请人只能申请调整一次(名称和登记机关不能调整)。对在保留期内自主申报名称,如需延期的,可申请延期,但只能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为30天。

申请人申请调整自主申报成功的企业名称,申请方式参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程序办理。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

已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申请方式参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程序办理。

五、审批决定机构

市场监管部门。

六、流程图

七、审批时限

名称自主申报至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点和时间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18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 5:00

十、咨询电话

企业登记业务咨询:0731-8569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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