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学选购和安全使用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5-12-15 16:40 信息来源: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关于科学选购和安全使用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消费提示

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5144号)、《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以下简称新国标)等相关规定要求,自202512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要求、且未依据该标准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全面禁止销售。为帮助消费者科学选购、安全使用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特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一、新国标的主要内容及变化

新国标(GB17761-2024)在多个方面进行了重要调整,旨在提升车辆本质安全水平。

(一)强化防火安全。提升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性能要求,并明确整车塑料总质量不得超过整车质量的5.5%

(二)提升制动性能。完善制动系统要求,缩短制动距离(目标为缩短一半),提升雨天制动稳定性,防止打滑。

(三)严格防篡改要求。完善控制器、电池组、限速器等关键部件的防篡改设计,确保车速超过25km/h时电机停止提供动力,有效防范非法提速改装。

(四)优化重量限制。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公斤提升至63公斤,以提升续航能力。

(五)新增技术要求。

1.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特别说明:商用电动自行车需强制开通该功能;私人使用的电动自行车虽具备此功能,但用户可选择不开通或关闭定位服务。北斗模块提供定位服务本身不收费。

2.增加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要求。

3.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具体依据标准细则执行)。

4.明确鼓励安装后视镜。

(六)完善管理体系。新增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的要求,强化源头管理。

(七)明确使用年限。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二、政策实施有关要求

(一)生产过渡期。202591日起,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要求。

(二)销售过渡期。20258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允许销售至20251130日。

(三)全面实施。2025121日之后,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必须符合新国标规定并取得CCC认证。

(四)已购车辆处理。消费者在新国标实施前已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各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以旧换新等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消费者更新换代。

三、消费者选购提示

为确保您购买到合规、安全的电动自行车,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一)查验CCC认证标志。购买时应认准车辆是否已获得CCC认证,并在车身显著位置标注CCC标志。这是车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基本凭证。

(二)核对产品合格证。坚持一车一证,务必索取并仔细核对随车附带的《产品合格证》,确认合格证上的产品型号、整车编码(车架号)、电池品牌型号、充电器型号等关键信息参数与实车完全一致。

(三)留存完整购买凭证。购买时,务必向商家索要正规发票(注明车辆品牌、型号、整车编码等)、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凭证。建议留存车辆CCC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电子截图。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的,需确认商家资质,查看产品评价及售后保障条款。

(四)警惕违规销售行为。请勿购买商家将逾期旧标二手车作为新车售卖、销售无新国标CCC认证产品或涉嫌伪造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如发现此类违法行为,请立即通过1231512345热线举报。

四、安全使用与风险提示

(一)拒绝非法改装。严禁擅自改装原厂电器配件、拆改限速装置(包括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擅自改装、拼装、加装行为都可能严重破坏整车安全性能,引发火灾、交通事故等重大风险。

(二)规范维修保养。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时,应尽量选择原厂配件或符合原车规格的合格配件,确保兼容性与安全性。

(三)关注使用年限。请注意查看并遵循生产企业标注的电动自行车建议使用年限,及时更换达到使用年限的车辆,消除安全隐患。

五、维权渠道

购买和使用过程中,请注意保留发票、合同、CCC认证证书、产品说明书、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如发生消费纠纷或发现违法销售行为,可先行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或向当地市场监管等有关行政部门、消保委组织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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