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半年湖南省消保委系统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25-07-07 15:21 信息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上半年,全省消保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0726件,同比增长23.02%,解决17523件,投诉解决率84.5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97.11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108件,加倍赔偿金额18.05元。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5864人次。

一、投诉基本情况

(一)投诉性质分析

根据投诉性质(图一所示),质量问题占30.13%,价格问题占15.4%,售后服务问题占14.57%,安全问题占9.14%,虚假宣传问题占8.87%,合同问题占6.19%,假冒问题占2.7%,计量问题占2.35%,人格权益问题占0.52%,其他问题占10.13%。与去年同期相比(如表一所示),质量、虚假宣传问题投诉比重上升,安全、售后服务、合同问题投诉比重下降。

图一:投诉性质比例图(单位:件)

项目

2025年上半年

比重

2024年上半年

比重

比重变化

质量

6244

30.13%

4499

26.71%

↑3.42

价格

3191

15.40%

2421

14.37%

↑1.03

售后服务

3020

14.57%

3232

19.18%

↓4.61

安全

1895

9.14%

2568

15.24%

↓6.10

虚假宣传

1839

8.87%

1293

7.67%

↑1.20

合同

1283

6.19%

1177

6.99%

↓0.80

假冒

559

2.70%

497

2.95%

↓0.25

计量

488

2.35%

489

2.90%

↓0.55

人格权益

107

0.52%

173

1.03%

↓0.51

其他

2100

10.13%

498

2.96%

↑7.18

          表一:投诉性质变化表(单位:件)

(二)商品和服务类别分析

上半年,商品类投诉为13663件,占总投诉量的65.92%,与去年同期相比,比重上升1.04个百分点;服务类投诉为6648件,占总投诉量的32.08%,比重下降1.39个百分点;其他类投诉为415件,占总投诉数量的2%

1、商品类

上半年受理商品类投诉13663(如图二所示)。食品类、日用商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首饰及文体用品类投诉量居前五位。与去年同期相比(如表二所示),服装鞋帽类,日用商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量比重上升,首饰及文体用品类,农用生产资料类,交通工具类投诉量比重下降。

图二:商品大类投诉量情况图(单位:件)

项目

2025年上半年

比重

2024年上半年

比重

比重变化

食品类

4659

22.48%

3713

22.04%

↑0.44

日用商品类

1905

9.19%

1384

8.22%

↑0.98

家用电子电器类

1686

8.13%

1233

7.32%

↑0.82

服装鞋帽类

1626

7.85%

1117

6.63%

↑1.21

首饰及文体用品类

1053

5.08%

1203

7.14%

↓2.06

医药及医疗用品类

762

3.68%

626

3.72%

↓0.04

房屋及建材类

660

3.18%

530

3.15%

↑0.04

交通工具类

579

2.79%

519

3.08%

↓0.29

烟、酒和饮料类

574

2.77%

399

2.37%

↑0.40

农用生产资料类

159

0.77%

206

1.22%

↓0.46

             表二:商品大类投诉量变化表(单位:件)

2、服务类

上半年共受理服务类投诉6648(如图三所示)。生活及社会服务类、销售服务类、教育培训服务类、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电信服务类居于前五位。与去年同期相比(如表三所示),教育培训服务类,电信服务类,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投诉量比重上升,生活及社会服务类,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邮政业服务类投诉量比重下降。

图三:服务大类投诉量情况图(单位:件)

项目

2025年上半年

比重

2024年上半年

比重

比重变化

生活及社会服务类

2417

11.66%

2477

14.70%

↓3.04

销售服务类

1103

5.32%

866

5.14%

↑0.18

教育培训服务类

550

2.65%

329

1.95%

↑0.70

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

521

2.51%

364

2.16%

↑0.35

电信服务类

460

2.22%

296

1.76%

↑0.46

公共设施服务类

436

2.10%

344

2.04%

↑0.06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

382

1.84%

355

2.11%

↓0.26

旅游服务类

285

1.38%

252

1.50%

↓0.12

互联网服务类

171

0.83%

99

0.59%

↑0.24

卫生保健服务类

156

0.75%

95

0.56%

↑0.19

邮政业服务类

68

0.33%

76

0.45%

↓0.12

金融服务类

53

0.26%

42

0.25%

↑0.01

保险服务类

46

0.22%

43

0.26%

↓0.03

表三:服务大类投诉量变化表(单位:件)

(三)商品和服务投诉细分情况

具体商品投诉中投诉量居前五位的分别为(如图所示):普通食品、服装、首饰、食用农产品、化妆品。与去年同期相比(如表四所示),普通食品化妆品服装、通讯类产品、装修建材投诉上升,首饰食用农产品投诉下降。

商品类别

2025年上半年

2024年上半年

同比(%)

普通食品

1925

672

↑186.46

服装

1150

723

↑59.06

首饰

729

1088

↓33.00

食用农产品

726

961

↓24.45

化妆品

445

234

↑90.17

儿童用品

426

374

↑13.90

烟草、酒类

384

267

↑43.82

382

302

↑26.49

装修建材

357

231

↑54.55

通讯类产品

338

218

↑55.05

4  投诉量居前十位的商品(单位:件)

             图四:投诉量居前十的商品与去年同期对比图

具体服务投诉中投诉量居前五位的分别为(如图所示)餐饮服务、远程购物、美容、美发、住宿服务、物业服务。与去年同期相比(如表五所示),公用事业培训服务,物业服务、移动电话服务和店面销售投诉上升,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投诉下降。

服务类别

2025年上半年

2024年上半年

同比(%)

餐饮服务

890

1089

↓18.27

远程购物

754

649

↑16.18

美容、美发

445

369

↑20.60

住宿服务

412

519

↓20.62

物业服务

369

241

↑53.11

培训服务

351

173

↑102.89

移动电话服务

336

222

↑51.35

公用事业

311

148

↑110.14

店面销售

297

213

↑39.44

保养和修理服务

278

235

↑18.30

表五:投诉量居前十位的服务(单位:件)

        图五:投诉量居前十的服务与去年同期对比图

二、投诉特点及热点分析

(一)质量问题投诉量增幅明显

上半年,共受理质量问题投诉6244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745件,增长38.79%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产品有功能缺陷或性能与宣称不符;材料或做工低劣;产品具有安全隐患;产品耐用性差,使用寿命短等。

案例:2025526日,常德市鼎城区消保委接到辖区居民肖先生投诉,称其购买的某品牌热水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卫生间浴霸、洗衣机受损。经查,该热水器购买于2023年,排除人为原因导致爆炸,系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后经多次调解,商家免费为肖先生更换一台新热水器,并补偿其损失。

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二)食品类投诉仍然高发

上半年,共受理食品类投诉4659件,比去年同期增加946件,增长25.48%。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虚假宣传等。

案例:消费者邓女士于529日中午在某蛋糕店消费19.9元购买了一盒古早蛋糕,食用时发现该蛋糕盒包装上生产日期标注为2025530日。后经调解,经营者道歉,并做出相应补偿。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医疗美容套路多

上半年,共受理医疗美容投诉213。医疗美容涉及的套路主要有:虚假宣传医美产品功效;通过短视频、直播等方式低价引流;编造虚假机构资质、荣誉、医生资历等。

案例:消费者朱女士在短视频和一些直播平台上频繁看到袪斑广告,只需要328元就可一次性祛斑,并配了大量的对比效果图。朱女士心动不已,便联系客服支付了9.9元定金后预约到店。结果做完后,朱女士发现根本没有任何改变,店家却说是由于朱女士肤质的原因,劝其做其它更适合的产品,并说一万多的产品可打折到三四千,朱女士感觉自己上当受骗后遂投诉。

提示:选择医疗美容机构时需注意:先了解其资质,查看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具有医疗机构颁发的执业许可证等资质证件;不轻信医疗美容机构的口头承诺,所有承诺要通过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划分责任归属;保持理性消费,不贪图便宜。特别是面对商家广告上的低价,要询问清楚流程和疗效后,再决定是否消费。

四)未成年人赊账消费需警惕

    未成年人消费呈现低龄化和多样化,主要包括游戏充值、短视频付费、网购等。甚至还有一些商家对低龄儿童进行诱导消费、赊账消费。这些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案例:周女士9岁女儿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从202496日至202515日期间在某店铺消费了春节收到的过年红包1000余元,并以赊账的方式在店铺欠款2999元。周女士怀疑商家诱导未成年人消费,要求商家清除赊账。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若消费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退款,但纯获利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消费行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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