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举行“激发消费活力 我们在行动”社会公益活动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创优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5月31日,岳阳市举行“激发消费活力 我们在行动”社会公益活动启动仪式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贯会,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健,岳阳市政协副主席李文出席活动并讲话。 本次活动由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导,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岳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办。为动员社会力量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普及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建立消费教育引导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启动仪式上公布了岳阳市消保委在全市范围设立的首批8个消费教育基地名单并为他们授牌。 随后,与会人员先后前往城陵矶国际集装箱码头、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悦购跨境商品直购中心,开展观摩和消费体验活动。 廖健在讲话中指出开展“激发消费活力 我们在行动”社会公益活动是全省消保委系统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和亮点工作,这一活动将有效提升消保委组织维权能力,帮消费者解决后顾之忧,让消费者敢消费;将有效协同社会力量优化消费环境,助消费者增强获得感,让消费者愿消费;将有效释放消费升级潜能,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让消费者乐享高品质消费。全省消保委组织要结合职能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突出特色,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具体举措,认真组织实施,把活动办出影响、办出特色,为激发消费活力发力,突出抓好促进消费,当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消费促进年”活动、“放心消费行动”以及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部署,全周期全链条全环节激发有效需求,促进我省消费市场高质量发展。 廖健强调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也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当前,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学习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上来。该条例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年来首次出台的配套行政法规,对新形势下呵护民生福祉、激发经济活力、维护公平正义、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组织实施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有利于提高全系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水平,有利于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有利于强化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预防和化解消费纠纷。要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掀起学法、用法、守法新风尚新高潮,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创优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