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全省消委组织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91204人次,受理投诉27292件,解决25653件,解决率为93.9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739.32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106件,加倍赔偿金额45.29万元,支持消费者起诉86件,收到锦旗或表扬信58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诉性质分析
共受理投诉27292件。按投诉性质分:质量问题11205件、售后服务问题3021件、合同问题1780件、虚假宣传问题1727件、价格问题1594件、假冒问题1347件、安全问题1053件、计量问题295件、人格尊严问题165件、其他问题5105件(具体见图一和表一)。
图一:投诉性质比例图

表一:投诉性质变化表(单位:件)
类别 年份
|
2018年度
|
|
2017年度
|
|
变化幅度
|
质量
|
11205
|
|
9250
|
|
↑21.1%
|
售后服务
|
3021
|
|
3806
|
|
↓20.6%
|
合同
|
1780
|
|
3118
|
|
↓42.9%
|
虚假宣传
|
1727
|
|
1107
|
|
↑56.0%
|
价格
|
1594
|
|
1782
|
|
↓10.5%
|
假冒
|
1347
|
|
814
|
|
↑65.4%
|
安全
|
1053
|
|
1053
|
|
0%
|
计量
|
295
|
|
324
|
|
↓8.9%
|
人格尊严
|
165
|
|
160
|
|
↑3.1%
|
其他
|
5105
|
|
3522
|
|
↑44.9%
|
二、投诉类别分析
根据投诉商品分析,家用电子电器类4144件,占15.18%;食品类3911件,占14.33%;服装鞋帽类2053件,占7.52%;日用商品类2032件,占7.45%;房屋及建材类2015件,占7.38%;交通工具类1800件,占6.60%;医药及医疗用品类695件,占2.55%;首饰及文体用品类639件,占2.34%;烟、酒和饮料类534件,占1.96%;农用生产资料类494件,占1.81%;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食品类、服装鞋帽类、日用商品类、房屋及建材类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具体见图二和表二)。
图二:商品大类投诉情况图 (单位:件)

表二:商品大类投诉量变化表(单位:件)
项目
|
2018年
|
比重
|
2017年
|
比重
|
比重变化
|
家用电子电器类
|
4144
|
15.18%
|
4437
|
17.79%
|
-2.61
|
食品类
|
3911
|
14.33%
|
1747
|
7.00%
|
7.33
|
服装鞋帽类
|
2053
|
7.52%
|
1715
|
6.88%
|
0.64
|
日用商品类
|
2032
|
7.45%
|
2147
|
8.61%
|
-1.16
|
房屋及建材类
|
2015
|
7.38%
|
1401
|
5.62%
|
1.76
|
交通工具类
|
1800
|
6.60%
|
2761
|
11.07%
|
-4.47
|
医药及医疗用品类
|
695
|
2.55%
|
429
|
1.72%
|
0.83
|
首饰及文体用品类
|
639
|
2.34%
|
593
|
2.38%
|
-0.04
|
烟、酒和饮料类
|
534
|
1.96%
|
604
|
2.42%
|
-0.46
|
农用生产资料类
|
494
|
1.81%
|
324
|
1.30%
|
0.51
|
根据投诉服务分析,生活、社会服务类2414件,占8.85%;其他商品和服务1954件,占7.16%;电信服务932件,占3.41%;销售服务882件,占3.23%;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551件,占2.02%;互联网服务500件,占1.83%;邮政业服务419件,占1.54%;文化、娱乐、体育服务357件,占1.31%;公共设施服务325件,占1.19%;旅游服务214件,占0.78%;保险服务168件,占0.62%;教育培训服务131件,占0.48%;卫生保健服务83件,占0.30%;金融服务45件,占0.16%;其中,生活、社会服务类、其他商品和服务、电信服务、销售服务、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具体见图三和表三)
图三:服务大类投诉情况图 (单位:件)
表三:服务大类投诉量变化表(单位:件)
项目
|
2018年
|
比重
|
2017年
|
比重
|
比重变化
|
生活、社会服务类
|
2414
|
8.85%
|
2289
|
9.18%
|
-0.33
|
其他商品和服务
|
1954
|
7.16%
|
1691
|
6.78%
|
0.38
|
电信服务
|
932
|
3.41%
|
1016
|
4.07%
|
-0.66
|
销售服务
|
882
|
3.23%
|
1145
|
4.59%
|
-1.36
|
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
|
551
|
2.02%
|
582
|
2.33%
|
-0.31
|
互联网服务
|
500
|
1.83%
|
578
|
2.32%
|
-0.49
|
邮政业服务
|
419
|
1.54%
|
315
|
1.26%
|
0.28
|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
357
|
1.31%
|
280
|
1.12%
|
0.19
|
公共设施服务
|
325
|
1.19%
|
427
|
1.71%
|
-0.52
|
旅游服务
|
214
|
0.78%
|
61
|
0.24%
|
0.54
|
保险服务
|
168
|
0.62%
|
84
|
0.34%
|
0.28
|
教育培训服务
|
131
|
0.48%
|
188
|
0.75%
|
-0.27
|
卫生保健服务
|
83
|
0.30%
|
57
|
0.23%
|
0.07
|
金融服务
|
45
|
0.16%
|
70
|
0.28%
|
-0.12
|
三、投诉热点分析
(一)利用微信等手段非法搜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投诉新热点
非法搜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投诉563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512%。现在微信朋友圈的转发、集赞、分享即有机会抽奖等行为,很难界定消息的真实性,其中隐藏着诸多陷阱,比如附加消费、非法套取用户个人信息等。“转发此信息到微信朋友圈即送礼物,转发即送不限量”、“点赞68次,可获得本店XX优惠”等类似信息,成为很多消费者微信朋友圈、聊天群里的常见信息。由于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消费者财产安全存在严重隐患,此类侵权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经营者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牟利;二是经营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三是消费者由于技术上的弱势地位,即使发现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或滥用,也存在取证难、维权难问题。
(二)房屋装修类投诉集中,互联网装修公司“跑路”是主要原因
消费者提升家居生活品质的需要,拉动了装饰装修市场,与此同时,房屋装修服务也成为广大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和难点。2018年,房屋装修类投诉共551件。房屋装修服务类投诉中,互联网装修服务公司卷款跑路现象多发,成为新的投诉热点,需引起消费者高度警惕。互联网装修公司借助新型技术手段,往往给消费者更便捷、更先进、更优惠的假象,在短时间聚集大量装修预付款后携款跑路,给消费者带来重大财产损失。2018年3月至9月,就接到装修投诉咨询1256人次,主要涉及17家装修公司,其中“跑路”的苹果装饰和壹号家居是主要投诉对象。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消费者交了装修首付款,装修公司迟迟不开工;二是房子装修途中,装修队伍半路走人;三是有质量问题没有人来整改。由于“跑路”现象频发,消费者经济损失很难挽回,湖南省消委联合湖南省室内装饰装修协会,逐一解决消费者的实际问题。
房屋装修投诉的其他问题还有:一是装修合同存隐患。部分装修公司未使用规范合同文本,而消费者在签约时忽视对合同条款的审核,装修标准、建材品牌、价格、付款方式、延误工期责任等约定不清,消费争议时有发生。二是建材质量差。多数消费者对建材不了解,质量无保障,无论自购或委托施工方采购,都容易遇到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的问题。三是保修义务难履行。有些装修完毕后短期内就出现质量问题,家装公司对保修责任左右推诿,保修期内不保修,或保修服务不完善、不履行质量承诺,甚至无法联系原装修公司。四是室内空气难达标。装修后,室内有害物质浓度超标,而装修公司和家具厂家等关联方各执一词,检测难,责任划分难,经营者拒绝解决问题。
(三)网络购物投诉上升明显
2018年,网络购物投诉2465件,同比增长51.2%。和往年一样,各大电商平台推出促销活动可谓是“此起彼伏,络绎不绝”,让消费者眼花缭乱。网络购物销量大涨的同时,相关投诉量也同比涨幅较大。网络购物投诉存在的问题有:一是虚假宣传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严重。有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修改实物图片,或者对于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做虚假宣传,消费者收到的实物与商家宣传差异较大。有网店存在虚假认证、刷单炒信和“水军”做好评问题,还有的网络商家使用“全网最低价”等绝对化用语。二是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突出表现为网购过程中,商家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发货,甚至有些打折产品,消费者下单付款后,商家称没有库存不予发货。三是商品售后服务难保障。消费者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时,商家、厂家、网络(媒体)平台之间互相推诿,以各种方式不兑现广告宣传的承诺,不履行售后“三包”责任,退换货责任难落实。四是商品质量难以保证。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问题多。
(四)食品类投诉质量问题尤为突出
食品类投诉3911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23.87%。其中:质量问题2487件、假冒问题605件、虚假宣传问题274件。主要问题有:一是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不清,在销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含异物等;二是部分经营者责任意识不强;三是食品投诉情况复杂,存在举证难、责任认定难等情形。如2018年7月15日,李某在娄底市新化县温塘镇兴隆坳村的“某某批发部”购买了15元的雪花夹心饼,当晚食用时发现一块夹心饼中有一把小锯片,若消费食用后将会对身体产生严重伤害。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消委会温塘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始展开调查。经调解,商家向消费者道歉,并赔偿1000元。同时向厂家致电,说明此次事件情况,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出现。
(五)预付式消费侵权成顽疾
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共2414件,再次位居服务类投诉首位。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主要集中体现在预付式消费较多的娱乐健身、美容美发、餐饮住宿、修理服务等服务行业,消费者反映主要问题有:一是办卡容易退卡难,发卡方不履行事先约定或承诺,也不给予退卡退款;二是办卡手续不规范,不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发生消费争议时,消费者的权利难以保障;三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四是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五是擅自终止服务,部分经营者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发生关门歇业、易主、变更经营地址等情形,既不能继续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也不采取其他善后措施。
(六)共享汽(单)车租赁服务与系统有待完善
共享汽(单)车租赁网络服务平台在为消费者提供车辆预订、租赁、借还、行程结算等租赁服务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全省消委共受理共享单车投诉1825件,问题主要集中在押金退还延迟以及无法解锁、无法还车、异常扣费等APP软件系统故障。受理共享汽车投诉326件,问题主要集中在车辆行驶过程突然发生故障、续航里程与实际行驶里程不符、无法还车、异常扣费、车损责任判定难等。
(七)服装鞋帽投诉居高不下
服装鞋帽类投诉2053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9.71%。投诉的主要问题是质量、假冒和价格等。如2018年7月16日,龙山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张女士投诉,称龙山县某品牌店销售的女式鞋子有质量问题。龙山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2018年6月底,张女士在龙山县某品牌鞋店以56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双女式时装鞋(购鞋的电脑小票已遗失),10天后出现鞋底裂痕、脱胶等质量问题。张女士到该鞋店要求换货或者退款,鞋店工作人员以张女士无购货小票且已超过保修期为由不予理睬。经调解,该鞋店同意为张女士换一双同款的女鞋。
(八)房屋及建材质量问题
房屋及建材类投诉2015件,比去年同期增加43.83%。投诉的主要问题是质量、合同和售后服务。一是房屋存在漏水、渗水、外墙面脱落以及墙壁裂痕等问题;二是开发商以各种原因不退意向金或保证金,房型与宣传不符、配套缩水、隐瞒产权年限等重要事项、优惠降价活动宣传存在误导等;三是多数消费者对建材不太了解,无论自购或委托施工方采购,都容易遇到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情况。如2018年10月,湘西州消委接到消费者陈女士的投诉,陈女士称其2018年7月份在吉首某家装材料店花费4400元订购了烤漆木门三个,签订合同时口头告诉商家自己要的木门是贴树皮的烤漆面,商家表示认可。木门到货后,家装材料店的工作人员来到陈女士家里为其安装,陈女士发现木门并不是贴树皮的烤漆面,而是在类似纸类物体上面做的烤漆面。陈女士认为自己在店内再三强调需要的是贴树皮的烤漆面木门,而商家送来的货物货不对板。于是,陈女士通过电话与家装材料店的负责人讨要说法,得到的回复是这个烤漆木门是贴树皮的烤漆木门,与陈女士要求的木门一致。陈女士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同时也因为自己专业知识不足,不敢妄下定论,遂带着安装木门所剩余下来的边角料向州消委投诉。接到投诉后,州消委工作人员立即对此事开展调查。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吉首某家装材料店向陈女士赔礼道歉,并退还4400元。
(九)邮政业服务售后服务问题多
邮政业服务类投诉419件,比去年同期增加33.02%。投诉的主要问题是售后服务和质量。一是送件不及时,快件延误;二是快递物品损坏或丢失;三是快递企业未尽到合同条款、快件保价等提醒告知义务;四是消费者如果遇到纠纷,相关赔偿标准不明确。
(十)旅游服务合同问题较多
旅游服务类投诉214件,比去年同期增加250.82%。投诉的主要问题是合同和质量。一是旅游合同不透明。旅行社提供的《旅游合同》,对旅游行程、时间安排、交通工具及住宿安排及酒店档次等级、景点(景区)及游览线路等内容,往往采取模糊化处理,发生消费纠纷时,旅行社给出的解释不利于消费者。二是旅游购物问题多。在旅游景点或旅游行程安排的购物活动中,宝石玉器、珍珠水晶、药材保健品、工艺品等商品存在以次充好、价格虚高等问题。一些旅行社违规安排的购物店存在诱导消费、强制购买、质次价高等问题。三是旅游骗局多。一些旅行社在国内热点旅游线路上,往往会安排一些自费项目,这些项目有些还是重要的观光景点,旅行社通过“票价回扣”获取利益。四是在境外旅游代购维权难。消费者在境外旅游时,有时会委托导游或他人代理购物,因代购涉及环节较多,消费者回国后一旦发现产品价格不符、质量等问题,需要导游协助办理维修、退货、换货时,往往费时费力,个别导游存在通过代理购物的方式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如常德市消委接到了一起关于旅行社境外旅游消费纠纷的投诉。杨女士计划在春节假期期间带全家到泰国旅游,于是在常德某旅行社预订了“泰国双飞六日游”的旅游服务,双方签订合同。但出发前半个月,杨女士得知泰国暴发甲型流感,省检疫检验局在电视台也发布了不建议到泰国旅游的新闻报道。杨女士出于出行安全考虑,随即到旅行社取消该行程,但被该旅行社告知如退团不能退款。于是杨女士来到市消委寻求帮助,要求维权。后经市消委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该旅行社扣除部分违约金,其余团款退还给杨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