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三季度,全省消委组织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 40055次,受理投诉7125件,解决6873件,解决率为96.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84.19万元。其中,加倍赔偿26件,加倍赔偿金额12.41万元,支持消费者起诉37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诉性质分析
受理投诉7125件。按投诉性质分:质量问题2654件、售后服务问题1077件、合同问题994件、价格问题408件、假冒问题370件、虚假宣传问题302件、安全问题183件、计量问题100件、人格尊严问题70件、其他问题967件(具体见图一和表一)。
图一:投诉性质比例图

表一:投诉性质变化表(单位:件)
类别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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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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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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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幅度
|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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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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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5
|
|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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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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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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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
|
|
↑13.8%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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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4
|
|
621
|
|
↑60.1%
|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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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
|
309
|
|
↑32.0%
|
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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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
|
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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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
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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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
|
228
|
|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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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
183
|
|
183
|
|
0
|
计量
|
100
|
|
103
|
|
↓2.9%
|
人格尊严
|
70
|
|
30
|
|
↑133.3%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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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7
|
|
885
|
|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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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诉类别分析
按投诉类别分:家用电子电器、交通工具、日用商品、生活社会服务、食品、销售服务、服装鞋帽、房屋及建材、电信服务、首饰及文体用品等24个类别(具体情况见表二)。
表二:投诉类别变化表(单位:件)
类别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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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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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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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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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子电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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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
|
|
1388
|
|
↓8.3%
|
交通工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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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
|
|
386
|
|
↑97.9%
|
日用商品类
|
717
|
|
485
|
|
↑47.8%
|
生活社会服务类
|
560
|
|
515
|
|
↑8.7%
|
食品类
|
501
|
|
305
|
|
↑64.3%
|
销售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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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
|
358
|
|
↑24.9%
|
服装鞋帽类
|
424
|
|
390
|
|
↑8.7%
|
房屋及建材类
|
399
|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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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电信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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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
|
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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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
首饰及文体用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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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
65
|
|
↑244.6%
|
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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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
|
152
|
|
↑23.0%
|
医药及医疗用品类
|
157
|
|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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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
烟酒饮料类
|
144
|
|
142
|
|
↑1.4%
|
公共设施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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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
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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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
|
121
|
|
53
|
|
↑128.3%
|
农用生产资料类
|
118
|
|
97
|
|
↑21.6%
|
互联网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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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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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邮政业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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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
80
|
|
↓18.8%
|
教育培训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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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
22
|
|
↑122.7%
|
旅游服务类
|
35
|
|
47
|
|
↓25.5%
|
保险服务类
|
24
|
|
24
|
|
0
|
金融服务类
|
21
|
|
22
|
|
↓4.5%
|
卫生保健服务类
|
16
|
|
16
|
|
0
|
其他商品和服务类
|
359
|
|
277
|
|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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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诉热点分析
(一)交通工具类投诉增速加快
交通工具类投诉764件,同比2016年第三季度的386件上升97.9%。主要存在的问题是质量和合同两方面。同一质量问题多次维修仍不能解决;部分汽车经营者落实《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不到位,对属于“三包”期内免费维修的项目进行收费,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签订合同后商家不履行约定。共享单车投诉明显增多,主要是运营平台不能正常退还押金、计费计时不准确等问题。如岳阳市云溪区消委接到消费者曹某投诉,去年12月曹某在路口镇某摩托车销售点购买了某品牌正三轮摩托车。今年4月,曹某用该摩托车送货时,在行驶途中右后轮的四个螺杆突然断裂,导致翻车,致使曹某摔伤住院,治疗费高达上万元。曹某怀疑车辆有质量问题,遂将摩托车推到销售点进行检查,要求经销商更换摩托车,并赔付医疗费用。经销商认为零部件出现这样的问题,不承认是摩托车质量问题,拒不赔偿医疗费用。经云溪区路口消费维权投诉站联系经销商和厂家多次调解,厂家承诺为曹某免费维修摩托车,并赔偿消费者曹某伤害医疗费用8000元。
(二)食品类投诉仍呈上升趋势
食品类投诉501件,比2016年三季度的305件增加了64.3%。主要反映食品质量、假冒、虚假宣传等问题。少数不法商家抓住消费者渴望健康的心理,通过对保健食品功效的虚假宣传,诱使消费者以高价购买只具有普通保健作用的保健品,致使上当受骗。
(三)日用商品类投诉居高不下
日用商品类投诉717件,比2016年三季度的485件增加了47.8%。其中儿童用品239件、化妆品188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质量、假冒和售后服务三方面。
(四)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投诉呈明显上升趋势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文体娱乐、教育培训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消费。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投诉121件,比2016年三季度的53件增加了128.3%,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安全和合同等方面。
(五)首饰及文体用品类投诉增长翻倍
首饰及文体用品类投诉224件,比2016年三季度的65件增加了224.6%,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质量和售后服务两方面。如汤先生在某珠宝店购买了一个750钻戒,佩戴时戒指段裂,店员建议汤先生补差价更换戒指,而且还需出维修费,但是汤先生认为钻戒有质量问题,要求更换,故致电消委要求维权。接到该投诉后,消委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调解,商家同意将钻戒收回,并更换了新的戒指给周先生。
(六)旅游服务类投诉下降明显
旅游服务类投诉35件,比2016年三季度的47件下降了25.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贯彻实施,维护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旅游市场秩序,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七)合同纠纷明显增加
合同类投诉994件,与2012年三季度的621件增加了60.1%。在消费者投诉的合同问题中,商品房及房屋装修、汽车及零部件、移动电话服务成为投诉的重点。商品房及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中,主要问题是出卖人的守约意识淡薄,在没有取得相关规划审批手续或资质的情况下,发布夸大其辞、具有欺诈性的广告,导致无法履行约定;开发商因资金周转等问题,工期拖长或断续施工,甚至停工,导致预售房屋无法按时交付或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装修装饰公司不按合同履行无故拖延工期,不按图纸施工,质量难以保证;汽车及零部件投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虚假宣传,一味夸大某个车型的优点,导致消费者不能理性选择;销售合同不规范,条款繁多,僻重就轻,免除自身的违约责任;巧立名目乱收费,对热门车型强制收取购车加急费,变相加价,以各种理由要求消费者在该店购买保险等费用;售后维修服务满意度不高,存在旧件充新件、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问题。移动电话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是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制定不平等、不合理的条款,加重消费者负担;格式合同条款消费陷阱多。
(八)假冒商品问题多
假冒类投诉370件,比2016年三季度的176件增加了110.2%。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非现场购物中反映假冒伪劣问题最为突出。保健食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假冒知名品牌,虚构公司,制作网站销售伪劣保健食品;不法商贩购买几十元的假货,一番"包装"后,摇身变为"正牌"保健品,通过电话推销然后邮寄卖出;违规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物质。化妆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批号不齐全,无保质期、生产商和产地;包装粗制滥造,价格差异大。非现场购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
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