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40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02 09:26 信息来源:

近期,有关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6大类食品640批次样品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63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10批次样品不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一)邵阳市北塔区新世纪商场销售的,标称武冈市长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豆腐,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抽样检验发现,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冈市长圆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沃尔玛(湖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邵阳宝庆东路分店销售的,标称安徽朗朗好心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肘,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邵阳市北塔区友生蔬菜批发(个体工商户:杨友生)销售的豆角,灭蝇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邵阳市双清区湘西南干货店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原农业部公告 235 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 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衡阳市衡阳县城西综合市场(个体经营户:肖爱国)销售的豇豆,克百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六)衡阳县城西综合市场(个体经营户:范柏福)销售的豇豆,灭蝇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长沙县黄兴镇楚顺蛋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曲周县福生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鲜鸡蛋,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原农业部公告 235 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湖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德思勤分公司销售的紫长茄,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九)邵阳市双清区三眼井食品城农贸市场(个体经营户:周建国)销售的芹菜,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长沙市雨花区红星大市场内佳合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茄子,镉(Cd)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衡阳、邵阳等地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公示。 

    附件: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信息表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信息表

      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22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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