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省食安委《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
“十二大攻坚行动”重点工作分工》(湘食安委〔 2020〕4 号)部署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联合开展为期 3年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
“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整治力度,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明晰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措施,严厉惩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农村食品治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整治假冒伪劣等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针对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食品流通供应体系中的突出问题。 (二)坚持协调联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统筹和工作协调;各级农业农村、商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部门职责,明晰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健全制度机制,有效形成治理合力。 (三)坚持严惩重处。加大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四)坚持社会共治。加强宣传教育,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注重动员和依靠群众,有力发挥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 三、目标任务 通过 2-3年的集中整治,农村生产经营假冒食品、 “山寨”食品、“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秩序不断规范,农村食品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至
2022年,健全完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全面改善和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生猪家禽定点屠宰场(厂)、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保健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食用油、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牛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五、整治措施 (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问题治理。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违法违规使用农兽药,非法添加,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加强农村食品商标保护管理,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 (二)加大源头管控力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以蔬菜、水果、畜禽及其产品、水产品、生鲜乳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用农产品品类为重点,深化治理违规违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和不执行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的行为,私屠滥宰生猪、屠宰病死猪和注水、注药(胶)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行为,仿冒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和标称“放心菜”“有机菜”等误导消费行为,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非法添加违禁物质、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行为等,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产品追溯、召回处置制度,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各地、各相关部门在农村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彻底端掉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发现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介入调查、从快从严查处,严厉打击食品安全 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形成震慑力。 (四)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提升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能力。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对农村食品消费能力和消费结构的监测分析,着力优化市场体系布局,提升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能力,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和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鼓励农贸市场、农村食品经营店与农产品生产基地、消费品供应链龙头企业对接,挤压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生存空间。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鼓励电商平台拓展农村市场,打造农村电商多元化供应链。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诚信经营,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进农村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全面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切实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培训,整体提升农村食品生产者守法诚信意识,鼓励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广泛开展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切实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村
“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纳入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
12315、12316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社会共治。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党政同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强化政策保障,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整治措施,务求治理实效。各级农业农村、商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工作联动,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研究分析,加强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健全信息通报、工作会商、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制度,有效形成治理合力。 (二)务求长期成效。各级农业农村、商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作为一项长期性任务来抓,久久为功,务求长期成效。加强检查督导,建立飞行检查、暗查暗访制度。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
100%;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 100%;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
100%;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 (三)创新治理机制。各地要深入贯彻中央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大力推进监管方式、治理机制创新,切实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建设,大力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身份证”农产品和食品追溯、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等制度,不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和治理水平。 (四)抓好情况报送。各地要抓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情况的收集报送工作,注重宣传治理工作成效,积极推介好做法好经验,定期公布典型案例,扩大社会影响。每年底,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向省委省政府和省食安委专题报告工作进展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