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压实企业主体责任,43位食品安全总监新上任

发布时间:2022-11-02 16:15 信息来源: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根据该规定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并按照岗位职责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目前,株洲43家市级A级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均已按要求全部配备到位。

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不仅是健全企业责任体系的应有之义,更是落实食品安全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是食品企业治理现代化的具体体现。

为扎实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株洲市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企业规模和风险级别,对43721家获证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进行了A、B、C、D四类分级。根据A级主体原则,并结合株洲市实际,从扶持株洲食品产业发展、地方特色品牌培育、重点人群食品安全保障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市级领导包保的A级主体为43家,其中食品企业(含特殊食品企业)27家、学校食堂14家、幼儿园1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家。

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提前安排部署,督促企业按照规定落实。截止到11月1日,43家市级A级主体均已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或和食品安全员。县市区局也将逐步推动B、C、D级企业配备食品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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