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一批“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2-01 15:33 信息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长江十年禁渔号令,闻令而动知难而进,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坚持市场零交易、餐饮零供应、网上零售卖、广告零发布原则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迅速展开,全面打响斩断市场销售地下产业链攻坚战强化执法查处力度,现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1.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渔港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814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中发现,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某鱼馆在店铺楼梯间、走廊、店堂、电梯等地方广告招牌中使用“河鲜来自洞庭湖”“产地洞庭湖”“洞庭俏巴鱼”等宣传用语经核查,当事人使用的食品原材料雄鱼从长沙市某海鲜市场“长沙县某水产品经营部”购进为江西某渔业发展有限公司人工养殖,非洞庭湖野生鱼所发布广告的费用为400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的规定结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处罚款1200

2.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长沙市某餐厅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728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长沙市某餐厅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在该店西侧外墙上有“河鱼”“野生鱼”等字样的招牌经调查核实,该店所销售的鱼类均为购进的养殖鱼类并非野生鱼类,制作“野生鱼”“河鱼”字样的广告牌费用为250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同时其态度端正、积极配合调查、立即将涉嫌虚假宣传的字样进行了拆除,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750

3.长沙市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大屯营镇某百货商店销售无合法来源水产品案

2020817长沙市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宁乡市大屯营镇某百货商店销售的“味芝元牌洞庭野生鱼排”未查验供货商的经营主体资格和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和宁乡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了当事人警告处罚并要求当事人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020924的整改复查中当事人仍未查验供货商资质,也未索取相关票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长沙市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第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5000

4.岳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馆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74岳阳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岳阳楼区某餐馆将门头招牌标称小罗野生鱼蟹馆并在店堂内发布含有“小罗野生鱼蟹馆”“野生大鱼头”“野生大瓦子”等含有“野生”字样的广告经核查,该店内做菜使用的鲜鱼为人工养殖鱼为吸引客源,以“野生鱼”为噱头宣传店内销售的鱼类菜品为野生鱼,含有“小罗野生鱼蟹馆”“长江小罗野生鱼馆”等字样的广告牌、宣传栏的制作费用为25000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岳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处罚款100000

5.娄底市冷水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水产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730娄底市冷水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冷水江市市场路冷江市场一楼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招牌上含有“经营河鱼、野味”等广告用语因广告制作时间较久,已无法查证广告费用当事人在国家长江流域禁捕、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政策实施后,未对上述招牌广告采取拆除措施一直悬挂在其经营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娄底市冷水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涉案违法广告的影响;2、处罚款2000

6.怀化市溆浦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饭店销售无合法来源水产品案

20201010怀化市溆浦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溆浦某饭店在采购鲜鱼时未索取并留存购货凭证当日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溆市监责改低字[2020]29号)20201015日的整改复查中当事人仍未能提供采购鲜鱼的购货凭证。经查明当事人共采购鲜鱼1公斤采购价格30/公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怀化市溆浦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第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10000

7.常德市临澧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鱼馆销售无合法来源水产品案

2020727常德市临澧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临澧县某鱼馆在采购水产品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也未索取相关票证。在2020831日的整改复查中仍未查验供货商资质,也未索取相关票证经查明,当事人分别以30/公斤价格购进黄骨鱼5公斤、10/公斤的价格购进鲢鱼10公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常德市临澧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2、处罚款3000

8.益阳市桃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郭某虚假宣传案

2020年7月12日益阳市桃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清河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郭某在桃江县桃花江镇张家码头河堤上将自家鱼塘里捕捞的养殖鱼虾向消费者推销,并宣称是野生鱼虾经查明,当事人在自家鱼塘中捕捞的养殖鱼1.1公斤销售价为50/公斤养殖虾1公斤销售价格为80/公斤货值金额共计135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益阳市桃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1000元(供稿: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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