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食品安全湖南在行动】岳阳公布首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11-01 18:06 信息来源:岳阳日报

2019年来,岳阳市市场监管系统扎实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重点整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四个方面问题。查处了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和典型意义的案件,有力打击了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展示全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减少违法违规行为该局公布了首批典型案例。

案例1:岳阳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案

根据潍坊市坊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岳阳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的某某牌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液产品名称与备案名称不一致,辅料阿斯巴甜未标注为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的规定。经查,当事人共生产某某牌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液”11646盒,案发后,当事人积极进行产品召回,涉案产品共召回10768盒。本案货值金额43413元,违法所得2036.5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36.5元,罚款8682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岳阳某商业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红酒案

2019626日,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在岳阳某商业有限公司购买的城堡西哈红葡萄酒2008”城堡藏酿红葡萄酒2001”涉嫌篡改了生产日期,并将样品寄送本局。该局执法人员随即对岳阳某商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检查该公司卖场及仓库确定该超市已没有上述两种红酒的库存。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将两种红酒的标签进行了分离,发现两种红酒都存在两个生产灌装日期。经查,上述两种红酒是该公司于2013年从湖南卓轩酒业有限公司购进,每种红酒分别购进了5瓶,共10瓶酒,全部销售完毕,获得违法所得470.75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70.75元,处以罚款人民币19529.25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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