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现有总人口106万,有食品市场主体6636家,农产品蔬菜基地15家,专业合作社53家,规模畜禽水产养殖场356家。自2016年我市申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试点以来,按照《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标准的通知》要求和湖南省、株洲市食安委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对标对表扎实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现将我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自查自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自评结论
三年来,醴陵市以持续深入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为抓手,坚决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四有两责”的要求,立足醴陵实情,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压实责任,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党政同责”落实到位,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全程监管实施到位,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有力,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醴陵市无被否决情形,关键项得分54.5分,关键项单项得分率为97.3%,总得分 108.2分,达到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
二、自评情况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
①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事件。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不断提升,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连续6年获评株洲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②群众满意度较高。2019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专项评议,通过广泛走访座谈、发放调查问卷、大会现场评议等,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满意率为96.7%。③食品及农产品检验量达标。2018年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000批次,其中农药兽药残留检验量2920批次;2019年我市将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总数4061批次,其中农药兽药残留检验量3441批次。④群众关心问题有效解决。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查”、“把脉食安·问计于民”民意调查等活动,聚焦群众需求和关注,先后开展了油、米、米粉、辣条、桶装水等产品抽查,抽查的不合格品均已依法查处,及时回应群众,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①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顾问、市长任组长的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市委书记、市长多次调研、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镇街、市直部门的绩效评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等考核体系中,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镇、街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形成了部门齐抓共管、干群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2017、2018年我市食品安全综合评议考核均位列株洲市前列。②食品安全财政保障有力。食品安全工作已纳入全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近三年,我市财政累计投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市专项工作经费1859.18万元,且每年经费投入不断增长。③监管体系完善。全市共设立12个市场监管所、10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站、20个动物防疫站、1个食品药品和质量技术检测所、1个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33个市场监管网格、24个镇(街)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基层市场监管所全部建立了食品快速检测室,配齐了快速检测装备,全市共配备了270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和631位食品安全网格信息员,真正打通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最后一公里”。
(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把增加绿化优质农产品供给摆在突出位置,扎实推进质量兴农,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筑牢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①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2018年,我市成功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通过摸底造册登记,建立农产品生产主体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台账和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面推进种植基地数字化监管新模式,投入20多万元在种植基地安装了电子监控摄像头,并与株洲市农产品质量溯源体系进行联网。与全市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场(户)、兽药饲料经营店、饲料生产企业、屠宰企业签订《安全责任状》,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管理规范。②推进耕地污染源头治理。三年来,市财政投入2.13亿资金,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完成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13.61万亩、治理式休耕6.04万亩、结构调整11.83万亩。③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制度,严格执行粮食入库和销售出库安全检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和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今年上半年,全市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行动,按要求抽检了地方储备粮11000吨、地方调控粮14219吨共28个样品,经检验,抽检品全部合格。株洲市粮食省长安全责任制考核排名前列。④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首创“食用农产品产地编码标识”产地编码标识管理,直接溯源责任。对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通过追溯制度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并对经营主体进行依法处罚。⑤推动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体系建设。投入专项资金200余万元购置了4台餐厨垃圾收集处理车,对500多家餐饮企业、食堂全面实施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和无害化处理,收运餐厨垃圾2482余吨。⑥推动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不断加大农产品和食品龙头企业和品牌培育扶持力度,目前我市有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1家,30万头生猪醴陵养殖基地、佳和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巨型稻种养殖技术示范基地等相继建成。
(四)全程监管实施到位
①强化抽样检验,提升监测报告能力。一是加强检测能力建设。我市食品药品和质量技术检测所获得MA资质认定证书,可开展食品及食品投入品检测项目145项;我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获得“双认证”资质,可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项目45项。同时,在株洲地区率先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将“可移动的检测室”开进校园、社区、乡镇,为广大群众提供检测便民服务,建立32所哨点医院,采集食源性疾病病例个案信息共1846例,定期邀请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代表参与抽检活动,深受群众好评。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多部门联动针对学校周边食品流动摊贩开展“打买打卖”行动。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行动取缔无证流动食品摊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校内学生理性消费,不购买不食用对身体健康有害食品。对450家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及129家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共查处无证无照36家,整改12户次;开展学校及周边“问题辣条”全面清查整顿行动;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实行“明厨亮灶”工程。④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到有效治理。对全市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近4万场次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实施申报备案管理,并对农村聚餐活动现场严查严管,保障农村聚餐活动依规有序进行;每年对农村集体聚餐“一条龙”厨师开展免费培训和体检,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⑤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规范。制定《流动摊贩及疏导区管理办法》,设置便民临时疏导点8处,统一竖立了公示牌,明确了经营时间、地点、种类、管理要求等,引导流动摊贩进入固定集中区域经营,合理划分区域,不断改善食品摊贩经营条件。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了公、检、法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案件侦办审判协调机制,下发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和《醴陵两法衔接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使违法案件得到了及时查办。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还在市市场监管局设置了食品安全工作联络室。2017年以来,全市共办理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案件563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9起,涉刑案件处罚25人,有力震慑了食品安全不法行为。
(六)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价,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和相关行为,严格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把好食品生产每一道关。二是全面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素养。先后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等培训40余期,培训从业人员6000余人次。三是建立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工作体系。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范围,通过相关信用信息系统实现统一归集、记录和公示,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主体坚决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
(七)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①推动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面推行学生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全市534所学校(幼儿园),近14万名学生购买了“校园食品(含饮用水)安全责任保险”。②社会监督渠道畅通。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通“12315”、市农业农村局开通“12316”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12315微信投诉举报平台已正式上线,并设立30万元举报奖励专项资金。③科普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精心组织开展“3·15”、“3·31”、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大型宣传活动,印发各类宣传资料10.5万份;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五进”活动,深得人心;利用各类媒体、出租车、电子显示屏播发创建公益宣传广告,在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学校等醒目位置张贴食品安全宣传牌1000余块;针对微信朋友圈疯转的“黄霉米面”及“肉松蛋糕是棉花做的”等食品安全谣言不实信息,专门组建技术团队进行试验论证,及时在微信公众号发表“辟谣”声明,消除市民恐慌,肃清了扰乱食品安全秩序的不实之声。
三、工作亮点
自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以来,全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创建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示范创建有亮点。2017年以来,全市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相继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160家,食品安全示范街24条,株洲市放心粮油示范企业15家,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1所。通过示范店、示范街、放心企业等申报评选活动,大大激发了食品企业经营者、从业人员尚德守法、创先争优的内生动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8年醴陵市成功获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二是监管监督有新意。坚持以人为本,聚焦群众需求,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投票,公开征集食品抽查类别,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查”活动,三年来全市共开展“你点我查”活动26期,抽检食品644批次,其中合格的627批次,总合格率97.4%。聘请了1000名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参与现场食品抽检、日常食品监督等活动,聘任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热心市民担任食品安全工作义务监督员,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研和评议。2017、2018年均召开了食品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大力践行群众路线,发动群众关注、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群策群力。自2019年10月30日在微信上推出“食品安全全民大讨论”以来,已有6500多人参与,收集群众意见2500余条。
三是疏堵结合有成效。一是以整治促提升。选择群众特别关注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健全农贸市场、校园及周边、夜市经营等重点区域,严厉整治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大力实施“安全米粉”工程。全市原米粉生产加工小作坊100余家,经市场整顿,米粉企业自行提质改造,现已整合规范成35家米粉企业。二是以疏导促规范。积极引导小食品店、小餐饮、小作坊办证办照,广泛开展量化分级,目前引导办证办照 900余户,张贴监管信息公示牌1500余张,量化分级达95%;设立车顿桥等8处临时便民疏导点和滨河路等3处夜市烧烤集中区,既有效解决了脏、乱、差等卫生环境问题,又利于规范管理、方便群众。
四是品质提升有成果。一是开展 “明厨亮灶”工程,推进餐饮行业提质升级。现已有1536家餐饮店完成量化分级提质工程,对35家成效显著的餐饮示范单位进行奖励,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80%。二是农业品牌效应的引领作用初步显现。全市已建成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26个,生产面积17385亩,92个农产品通过了“三品一标”认证,其中绿色食品10个,明月镇贺家桥的玻璃椒获评农业部认证的“农产品地理标志”。
四、有关事项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支持、鼓励社会监督,现将自查自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监督电话:23246959(市食安办)
电子邮箱:llssawbgs@163.com
通讯地址:醴陵市仙岳山街道五里墩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41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