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制药酒的风险提示
近日,某地居民在家饮用自制药酒引发中毒死亡事件。为了降低饮用自制药酒的风险,在此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温馨提示:不配制、不饮用自制药酒, 不购买、不饮用无标识或标识不明的药酒。切勿饮用含有以下毒副作用的药材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1.乌头碱类药物(如草乌、附子、附片、川乌、雪上一支蒿、小黑牛等) 此类药物为剧毒,成人口服纯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即可致死。普通的炖煮、浸泡等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酒浸或用酒冲服此类药物可增强其毒性。 2.马钱子 此药物毒性较大,超量或长期服用可导致身体健康受到影响,甚至出现中毒情况引发痉挛,呼吸困难,甚至昏迷等风险。 3.含有虫类(蝎子,蜈蚣,水蛭等)的中药材 此类药物都含有一定的毒素,要在正规医院专业医生的指导建议之下服用,不建议自行配制药酒。 以上三种情况具有较大的健康风险,甚至导致死亡,提示公众不制作不购买不饮用。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