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一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产品质量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7-31 17:34 信息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深入推进“铁拳“铸剑行动,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临湘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临湘市加油站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95号车用汽油案

2025924日,省市场局对临湘市某加油站销售的95号汽油进行监督抽样,检验结果显示95号汽油甲缩醛不符合《车用汽油》标准要求,判定不合格,并指定临湘市市场监管局对此进行查处。当事人收不合格通知后,未提异议,20261月5日临湘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立案查处。经查,涉案汽油货值17.31万元,违法所得2.67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临湘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67万元、罚款17.35万元,罚没合计20.0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洪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洪江市安江镇肥料店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肥料级硫酸铵案

洪江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乡镇农资市场质量专项检查时,抽检洪江市安江镇某肥料店硫酸铵,检测发现氯离子指标不合格,202643日洪江市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经查,涉案货值9375元,违法所得2804.4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洪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肥料398公斤,罚款9375元、没收违法所得2804.4元,罚没合计12179.4元的行政处罚。

三、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攸县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案

2026年1月22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接移交线索反映攸县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销售的烟花存在安全缺陷,当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进行查处。经查,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库存四款成品烟花现场抽样,检验认定其引燃装置、产品结构、材质均不符合烟花爆竹强制性安全标准,库存不合格烟花1261箱,货值2.37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全部不合格烟花,罚款3.79万元的行政处罚,并通报应急部门,移送公安部门。

四、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桃江县某农资经营部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6年3月19日,桃江县市场监局根据《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当事人在售的标湖南某公司生产的“五洲丰”复合肥料抽样送检,样品经检验并于2026年4月15日出具检验报告“氯离子含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5月6日桃江县市监局对当事人立案查处。当事人库存涉案不合格产品8吨(320包),货值2.6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桃江县市监局依法作出没收全部不合格肥料,没收违法所得820元,罚款3.1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张家界市永定区农资经营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复合肥料案

2025年11月,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农资抽检不合格报告开展核查,当事人经营的复合肥料氧化钾质量分数不达标。经查,当事人2025年6月从湖北省某公司购进涉案不合格复合肥7吨,购进单价2885元/吨,涉案货值2019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以货值金额等额罚款20195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上游生产企业违法线索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跨区域溯源查处。(供稿执法稽查局 谢华定王世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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