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九批)
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危害健康安全的民生领域,深入推进“铁拳行动”“铸剑行动”,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郴州市永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永兴县某小吃店经营掺杂掺假的食品案 2025年6月4日,永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永兴县某小吃店在饿了么平台网店销售的炸牛肉小串,配料实际上是鸭肉,存在掺杂掺假行为。经查,当事人以25元/包的价格购进主要配料为鸭肉的汼肉风味小串10包,经过简单加工油炸后冒充牛肉小串在其店内及其入网的饿了么平台网店销售,构成经营掺杂掺假食品的违法行为,违法货值金额738元,违法所得729.72元。2025年7月,永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经营掺杂掺假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3729.72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明知其制作烧烤串的食品原料汼肉风味小串配料为鸭肉,并无牛肉成分,却冒充牛肉小串对外销售。餐饮服务者与其投机取巧,不如从源头把控食材,用透明服务赢得信任,将“真实食材”转化为品牌竞争力,这才是餐饮行业的生存之本。 二、益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益阳市资阳区某食品店无证生产酱板鸭案 2025年1月10日,益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的某食品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一间106平方米的民房内现场正在加工制作酱板鸭。据当事人的经营者陈述,于2024年12月30日从高安市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12.5元/只价格共购进冷冻鸭250只,2024年12月31日收到原料后开始生产加工酱板鸭,先后生产了两批次,第一批次生产烤制了120只酱板鸭存放在冷库,第二批次生产了130只酱板鸭,还未对外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3月4日,益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食品店无证生产烤鸭案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一直以来都是群众密切关注的焦点,也是市场监管的重点领域。无证生产的食品可能导致消费者人身健康受到损害,具有潜在的危险性。该起案例的办理,有效规范了食品生产者的经营行为,提高了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三、娄底市双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双峰县某学校食堂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5年3月,双峰县市场监管局“明厨亮灶+互联网”AI监管平台多次监测到双峰县某学校食堂烹饪区存在有害生物活动痕迹。经查,该学校食堂排水口防鼠装置弹簧老化,阀门关闭不严,导致有害生物侵入厨房,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后,仍然存在“三防”设施不到位、有害生物再次侵入的现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2025年4月18日,娄底市双峰县市场监管局对该校食堂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查办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案件,其意义远不止于对个别单位的处罚,更在于“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深层效应。它通过强化法律威慑、压实主体责任、消除风险隐患、推动社会共治和促进长效制度建设,共同织密校园食品安全防护网,最终守护好每一位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四、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苏仙区某餐饮店提供虚假信息入网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案 2025年4月1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位于苏仙区观山洞街道白水社区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某外卖平台开设的网店中,展示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涉嫌虚假信息。经查,当事人从事网络餐饮服务,为提高订餐流量,于2024年8月30日在某外卖平台开设“怪力熊美式汉堡(韩式炸鸡)”网店,展示的营业执照“郴州市苏仙区某汉堡店”处于注销状态,展示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系其委托他人通过修图软件伪造。当事人使用伪造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入网从事餐饮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9月5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餐饮店提供虚假信息入网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餐饮店提供虚假信息入网经营,严重破坏了网络餐饮市场的诚信体系,同时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彰显了对网络餐饮乱象的“零容忍”,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五、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荷塘区某母婴生活馆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案 2025年5月7日,荷塘区市场监管局核查投诉,对荷塘区某母婴生活馆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生活馆的货架上发现一听“iSainte®深爱敏佳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该产品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且瓶身未标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号。经查,该产品是由该生活馆通过“中创跨境”微信小程序购买的韩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未在国内注册。当事人购进12听,至案发时售出11听,库存1听。本案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4226元,违法所得共计294.77元。该生活馆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2025年7月17日,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母婴生活馆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未经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1听,罚没5294.77元的行政处罚。 特医食品涉及特殊群体,其配方需严格遵循医学标准,未经注册的配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虽然法律明确规定特医食品需注册审批,但部分经营者仍通过跨境电商等渠道违规销售。通过此类案件的查处,可有效打击非法进口和销售行为,避免不符合标准的配方食品流入市场,保障了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六、怀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辰溪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掺杂掺假的食品案 2025年1月,怀化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辰溪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牛胸油串产品掺杂有羊油成分。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对其生产的三批牛油串产品进行抽样送检,《检验报告》显示均含有“羊源性成分”。经查明,当事人共生产了119件上述产品,截至检查当日,已销售103件,货值金额29900元,违法所得26023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6023元,处以货值金额1.3倍的罚款,共计38870元,罚没合计64893元。 本案是生产销售掺杂掺假食品的典型案例。食品安全问题是重大的民生焦虑源,查办该起案件,是对公众关切的积极回应。掺假掺杂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影响了诚信经营者的利益。典型案件的曝光对“夜宵食品”生产行业产生了“敲山震虎”的威慑效应,同时保护了守法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诚信经营者创造了合法公平的良性竞争环境。(供稿:执法稽查局 王世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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