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二批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自2020年下半年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有关部委部署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闻令而动,精心组织,迅速出击,查办了一批大要案件,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益阳市桃江县莫某无证生产销售肉制品案 2020年8月31日,益阳市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桃江县桃花江镇某村村民莫某非法从事猪脚加工销售。经核查,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违法从事猪脚加工销售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2020年9月30日,益阳市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涉案的猪脚原料和成品1254.1公斤、没收加工生产工具3台;2、没收违法所得830元;3、处罚款176430元。共计罚没177260元。 二、长沙市开福区某食品有限公司芝士面包中超限量添加脱氢乙酸钠案 2020年11月27日和12月17日,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两次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两次对位于开福区某村的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核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2021年2月22日,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2元;2.处罚款50000元,共计罚没50112元。 三、长沙市开福区某食品超市“油炸花生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 2020年9月2日,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市开福区某食品超市进行食品抽样检验,被抽检的“油炸花生仁”检验结果为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经核查,当事人共购进“油炸花生仁”10袋,货值金额50元,违法所得12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2020年12月7日,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元;2.罚款5000元,共计罚没5012元。 四、湘西州龙山县某食品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案 2020年7月16日,湘西州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冒用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厂名厂址生产销售臭豆腐生胚行为进行执法检查。经核查,当事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加工销售臭豆腐生胚200件,每件5袋,每袋400片,销售款48000元,违法所得840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的规定。2020年12月1日,湘西州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法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24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8400元,共计罚没32400元。 五、长沙市望城区唐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1年1月30日,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唐某位于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大湖中学附近的销售网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行为进行执法检查。经核查,唐某是长沙市长沙县榔梨花园村制假窝点的负责人,其生产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的“水井坊”“剑南春”“五粮液”等白酒及外包装等共45项,上述假酒等货值金额共计230827.5元,违法所得92357.5元。当事人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制假工具、原材料及成品;3.移送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六、郴州市宜章县某饺子馆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0年8月20日,郴州市宜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宜章县某饺子馆进行执法检查。经核查,其面食加工间内有“原生态农家米”1袋,净含量2.5公斤,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生产批号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2020年10月29日,郴州市宜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2、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原生态农家米”1袋;3、罚款3500元。(供稿:执法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