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全面加强全省小餐饮单位许可管理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修订出台了《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7章42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定义、部门职责范围、小餐饮许可和管理、食品摊贩登记和管理等内容。 《办法》从下列六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简化小餐饮许可申请材料。新申办小餐饮经营许可时,对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能实现网上核验的,由发证部门进行核验,不再提供复印件。设备布局和卫生设施说明可采用图片等方式提供。许可证遗失补办时,可以提交遗失声明代替原遗失公告。二是压缩小餐饮经营许可办理时限。按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办法》将许可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将许可部门发放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三是实行部分许可告知承诺制。《办法》明确对小餐饮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变更或延续许可两类情形,实行告知承诺制,即小餐饮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承诺现场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执法人员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当场向申请人发放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四是强化便民服务项目。《办法》明确已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提供酒水饮料等预包装食品销售服务,为小餐饮经营者提供了便利。五是调整小餐饮经营范围。自酿酒经营的风险性较高,借鉴其他省份的做法,在禁止经营项目中增加了“自酿酒”,降低小餐饮的食品安全风险;在冷食类食品制售中,新增了“仅含植物性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如拍黄瓜、凉拌豆笋等),该项目仅要求具备专用加工场所,更加切合小餐饮经营的现状。六是完善小餐饮经营许可注销机制。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为提升小餐饮注销便利度,参考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增加了小餐饮经营者不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且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市场监管部门依职权注销的程序规定,便于基层监管部门及时清理“僵尸户”,旨在提升许可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的一致性。(供稿:食品经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