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娄底:八部门联合出拳规范消费投诉举报处置
近日,娄底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等8部门,共同印发《关于依法规范消费投诉举报处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精准区分正常消费维权与恶意投诉举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该规定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问题导向:剑指“职业索赔”乱象 随着消费市场活跃度提升,消费投诉举报数量逐年增长,但部分“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却逐渐偏离依法维权轨道。一些团伙通过捏造事实、调包商品、篡改生产日期等手段敲诈勒索企业,或利用格式化的投诉文本频繁施压,严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消耗行政资源。市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规定》的核心目标,就是依法划清正当维权与恶意牟利的界限,让监管力量聚焦真问题、真风险。 明确界定:八类情形不予受理 《规定》首次以清单形式明确“非生活消费需要”的投诉情形。例如,短期内反复购买同类商品并索赔、多人共用同一电话号码或地址投诉、文本雷同率超30%的格式化投诉等8类行为,将被认定为“非生活消费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投诉可依法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同时,举报人若存在伪造证据、多次虚假举报等6类行为,将被纳入“利用举报谋取不正当利益”范畴,不予奖励且严格核实身份。 创新机制:部门联动与数据共享 《规定》强化了跨部门协作机制,依托娄底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库,实现市场监管、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数据共享。营商环境办公室负责协调转办损害营商环境的线索,12345热线平台将恶意投诉信息移出考核指标,法院和检察院则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支持,公安机关重点打击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一处发现、多方联动”的治理合力。 包容审慎:优化执法与考评导向 《规定》强调对轻微违法、首次违法的经营者适用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执法部门准确运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避免“一刀切”。同时,优化考评机制,明确牟利性投诉举报不纳入调解成功率考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中的探索性失误可容错处理,激励基层干部敢于担当、规范作为。 社会共治:强化宣传与诚信建设 娄底市将通过媒体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引导消费者科学维权、经营者诚信经营。此外,鼓励争议双方优先通过协商化解纠纷,市场监管部门可委托消协等第三方组织参与调解,提升纠纷解决效率。 “这一政策既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为诚信经营者撑了腰。”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规定》落地,娄底市有望进一步压缩恶意投诉举报的生存空间,推动消费环境与营商环境双优化,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供稿:娄底市市场监管局 罗达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