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教培专项整治】岳阳发布提醒告诫书 规范网络教培机构广告发布行为
11月2日,岳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教培机构广告发布行为提醒告诫书,对该市各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作如下提醒告诫: 利用网络进行教培广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网络教培相关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网络教培相关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发布网络教培相关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广告发布者应显著标明“广告”,对应标注“广告”而未标注的,予以停止发布。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网络教培相关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和落实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要从严监测、排查平台内经营主体发布的视频、图片、文字等广告和教师(主播、讲师)课件等,发现不合相关规定的,予以下架或停止发布。 市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请全市各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涉嫌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供稿:岳阳市市场监管局 方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