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发布提醒告诫函 规范网络教培机构价格和竞争行为
10月30日,娄底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函,规范网络教培机构价格和竞争行为。 依法诚信经营。网络教培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完善收费管理制度。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 实行明码标价。网络教培机构要通过网站、收费场所、 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规范价格行为。网络教培机构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它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严禁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教培机构不得虚构教师资质、执教履历、背景荣誉、课程报名人数、培训效果、用户评价;不得夸大培训效果、机构实力;不得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有蹭流量、搭便车等商业混淆行为。 娄底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网络教培机构应主动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网络教培机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为12315或12345。(供稿:娄底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