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场监管提醒:规则“红绿灯”来了 盲盒经营不“盲行”
盲盒,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前不能得知具体产品款式的商品盒子。盲盒作为一种潮流消费,因其不确定性带来的惊喜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与此同时,盲盒经营过程中的信息不透明、虚假宣传、销售“三无”产品、过期商品等问题也屡见不鲜。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实施《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盲盒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为盲盒市场开启了“红绿灯”。根据《指引》内容,娄底市市场监管局为您“划重点”来解读。 并非万物皆可“盲盒”。《指引》明确规定,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盲盒商品要明码标价。《指引》规定,盲盒经营者要合理确定盲盒价格,盲盒商品价格不应与相同非盲盒销售商品价格差距过大。盲盒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限量商品投放数量、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要明示。《指引》要求,盲盒经营者应当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限量商品投放数量、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盲盒经营者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不得以折现、回购、换购等方式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发放盲盒。不得设置空盒。 明确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情形。《指引》规定,盲盒经营者通过充分告知提示,并经消费者单次购买时确认后,以互联网形式销售的盲盒商品拆封后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盲盒经营者不得以默认勾选方式替代消费者确认环节。以全包形式销售整套系列商品,该系列内商品清楚确定的,经营者应依法执行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盲盒促销不得浪费食品。《指引》要求,食品经营者在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过程中附赠其他盲盒商品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禁止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指引》明确规定,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 不以规矩,难成方圆。《指引》为盲盒市场规范经营指明了方向:以盲盒形式销售的商品,要从经营资质、商品内容、销售形式以及销售对象等方面,全面调整,合规经营,共同推动新消费领域的盲盒经济从野蛮生长走向健康发展。(供稿:娄底市市场监管局 伍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