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湘西州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11-22 16:55 信息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来,湘西州市场监局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领域“乱收费”“药品”“黑气瓶”“偷工减料”“假冒伪劣”等重点问题,强执法、保安全,部署开展了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严惩了一批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公布第一批8个典型案例。

吉首市某学校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案

根据投诉举报,2021年4月6日,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学校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校未按照《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经调查该学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作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44200元”的处罚。

二、某某销售不合格冷轧带肋钢筋案

2021年2月15日,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花垣县某建材厂购进冷轧带肋钢筋依法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认定,上述冷轧带肋钢筋断后伸长率、重量偏差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冷轧带肋钢筋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18.4元,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冷轧带肋钢筋,罚款41943元”的处罚。

吉首市某气体有限公司出租未经检验特种设备案

2021年4月28日,接群众举报,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吉首市某气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出租的氧气、乙炔、二氧化碳中有151只钢瓶超过使用期限。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出租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作出“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343元”的处罚。

四、吉首市某店发布虚假广告,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案

根据群众举报,2021年5月21日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吉首市某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无法提供发布的活动广告内容(80000次回弹测试无损,天然乳胶蛋白,抑菌防螨等字样)相关佐证材料,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形,构成了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罚款2540元”的处罚。

五、四川某监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案

2020年11月3日,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湘西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抽样不合格通报:四川某智能监控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质量不合格。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31790元”的处罚。

花垣县某品烤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5月8日,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武汉某饮科技有限公司举报称,花垣县某品烤奶未经许可擅自在店铺价目表、饮品杯等处突出使用“益禾堂”商标相同(近似)标识。经调查花垣县某品烤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当事人使用的侵权物品、罚款3000元”的处罚。

七、吉首某餐厅经营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的食品案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22日对吉首某餐厅加工的馒头和消毒碗进行监督抽样,经检测当事人加工的馒头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碗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50元、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处罚。

永顺县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案

2020年11月3日,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顺县某液化气供应站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站仓库内存放有由当事人充装并配送的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共6只。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作出“罚款60000元”的处罚。供稿湘西州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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