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2020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

发布时间:2021-03-15 15:36 信息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典型案例一:卫生室购进使用“关节再生胶囊”假药被刑拘

双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接到彭女士的当面举报,她于2020年4月23日在双峰县梓门桥镇某卫生室看病时,宋医生给她开具了一种北京新科生物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关节再生胶囊”(国药准字20036077),外包装比较粗糙,请求市场监管局帮助查明该药品的真假。执法人员将药品送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和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核查后,明确判定该药品为假药。经查处,售假者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购药款得以退回。

典型案例二:消费者付款后反被微信拉黑索回货款

2020年2月17日,福建泉州一市民刘先生向全国12315互联网投诉:他在朋友圈看见商家有口罩卖,就通过微信付款1200元给商家涟源市七星街镇某商店购买口罩,付款成功后,商家直接将其拉黑,后期再也联系不上。涟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历时10天共16次微信及电话沟通联系取证,认定:①投诉人反映的该店售卖口罩之事不存在;②该店的收款二维码已于2019年10月份卖给了专门上门来收购收款码的陌生人。最终,涟源市七星街镇某商店退款1200元给投诉人,并在执法人员的教育及建议下,立即去开户银行注销了已经售卖了的收款二维码银行账户,以免造成将来有更大的不可预计的后果发生。

典型案例三:经销假冒“红牛” 商家退赔还挨罚

2020年7月31日消费者张某通过12315平台投诉并举报,称涟源市某商行销售的红牛是假冒的,请求维权。经涟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当事人自2019年上半年以来,多次购进标称“湖北优糖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RadBull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经“RedBull红牛”注册商标权利人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出具鉴定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经营“RadBull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与注册商标“RedBull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和“RedBull红牛”®安奈吉饮料的商标标识、图形及包装装潢非常相似,只有“a”和“e”的区别,导致消费者一般难以区分,是典型的“傍名牌”行为。经调解,当事人向消费者补偿54件正品红牛。涟源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假冒饮料12瓶,罚款25000元的处罚。并在全市范围开展红牛打假专项行动,检查经营户391家,查封扣押侵权红牛1.5万余元,立案17起。

典型案例四:培训公司宣传“包过” 市场监管局追回学费

2020年7月20日,邓女士到涟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门投诉称,2019年初,她不断接到某网络教育培训公司推销电话,说只要报了他们的培训班,保证可以通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如一次没过,可以免费重修。邓女士信以为真,前后合计交了30598元学费后,参加多期课程未过,该公司却慢慢断绝了和邓女士的任何联系。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欺诈行为,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等做出相应处罚。经涟源市市场监管局12315工作人员调解沟通,该网络培训教育公司先后退还邓女士全部30598元学费。

典型案例五:疫情影响导致无法经营 预付款计价退款

2020年6月6日,消费者曾女士通过12315平台投诉称,2020年元旦节在“新化县枫林街道爱巴爱麻家庭娱乐中心”办的淘气堡年卡会员,按约定可以淘气堡畅玩一整年,结果6月1日儿童节之后,该店就一直关门,无法联系商家,据她了解有几百个年卡会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现场执法检查,疏散聚集人群,约好相关责任方,并组织投诉双方多次协商,2020年6月9日,该局审定后的退款公告在该“娱乐中心”店门口进行公示。自6月11日至6月25日止,15日内“新化县枫林街道爱巴爱麻家庭娱乐中心”完成全部退款,共退款金额119397.92元,退款人数51人,无一消费者有异议。

典型案例六:外资企业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同样挨罚

彭先生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称,2020年4月1日在新化县某外资企业购物广场购买到过期西瓜子,请求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并对其进行赔偿。经新化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人在该购物广场购买一袋话梅味西瓜超过保质期的情况属实。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根据法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49.78元,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一方面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向社会发出了超过保质期食品召回通告,减少对消费者受到的伤害,同时积极配合调解,退还投诉举报人货款16.8元并赔偿1000元。

典型案例七:“辣条”能否添加阿斯巴甜 市场监管局给出答案

2020年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多起投诉,反映购买的“双娇辣些年素大刀肉”产品配料中包含脱氢乙酸钠及阿斯巴甜,认为该产品是辣条,按照相关规定应属调味面制品,不应当添加脱氢乙酸钠及阿斯巴甜,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要求商家依法赔偿。经调查,被投诉人提供了生产商的合法资质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单复印件,证明在购进被诉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说明进货来源。经发协助调查函至生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得到答复称被诉产品按照标示的执行标准可以添加。经发函至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得到答复称《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挤压糕点》(DBS43/002-2017)的废止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基于上述调查情况,对投诉人的诉求不予支持,建议其就被诉产品适用标准问题致电相关部门咨询。

典型案例八:销售假冒“水井坊”挨处罚

2020年11月10日,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在娄底市娄星区某商行购买的“水井坊”臻酿八號(52º 500ml)酒是假冒的。在投诉举报人在场的情况下,2020年11月20日执法人员会同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工作人员,在某商行对购买剩余的5瓶尚未开封使用的“水井坊”进行了现场鉴定,鉴定结论是:产品防伪标属假冒、外包装盒假冒,系假冒该公司产品。经调解,某商行对投诉举报人进行了退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假冒“水井坊”臻酿八號酒5瓶,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九:货车无法上牌揪出“以次充好”

2020年 4月14日,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45热线转来的投诉:赵先生在娄底某汽贸公司购买货车,在车管所上牌时因轮胎尺寸与合格证标注尺寸不符遭到拒绝,请求维权。经该局物流运输所调查核实,2020年4月2日赵先生与当事人签订《购车合同》,注明轮胎规格是9.00R20 16PR轮胎,货车实际配置轮胎为同款,而车辆合格证上标明的却是10.00R20 18PR规格。汽贸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经调解,汽贸公司补偿4000元,由赵先生自行购买6条10.00R20 18PR轮胎为货车上户。娄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汽贸公司立即停止销售配置不合格轮胎规格的汽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2000元。

典型案例十:利用抖音虚假宣传误导消费遭举报

2020年1月16日,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梁女士实名举报,娄星区某彩妆店张某利用抖音视频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共计5万元。经执法人员调查属实,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根据相关法规,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规抖音视频,消除影响,退还梁女士人民币4.7万元,并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供稿:娄底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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