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守护2021】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公布10起“年关守护(2021)”行动典型案例
“年关守护(2021)”行动开展以来,株洲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树牢底线思维、风险意识,聚焦长江禁渔、特种设备、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坚决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计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123件,办结70件,罚没金额98.2万元。现公布十起典型案例。 1.株洲某公司经营标签中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其经营的散装火焙鱼标签标示配料为新鲜河鱼,实为池塘网箱养殖鱼。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没款5143.5元。 2.株洲市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案。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处罚没款30000元。 3.株洲某公司委托一家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一次性航空杯”并进行销售案。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没款12276元。 4.醴陵市某医院使用劣药通草、淫羊藿案。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没收劣药,并处罚没款合计102973.73元。 5.株洲市某连锁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案。经抽检,该超市经营的酱板鸭“菌落总数”超标,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没款合计50309.4元。 6.株洲市经开区某奶茶店侵犯“益禾堂”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当事人印有侵权商标标识的奶茶吸管和外包装袋,并处罚没款30000元。 7.株洲市天元区陈某某销售过期食品案。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过期食品茉莉花茶,并处罚没款共计5000元。 8.株洲市某口腔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齿科氧化锌丁香酚水门汀Ⅲ型”案。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产品1盒,并处罚没款10000元。 9.攸县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经抽检,该加油站销售的柴油“十六烷值”不符合规定,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并处罚没款共计22460元。 10.茶陵县某干货店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案。经抽检,该店经营的干黄椒“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没款共计8040元。(供稿:株洲市市场监管局 赵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