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排查大整治】邵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一批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场监管局的部署安排,邵阳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深化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清查和整顿。现将行动期间查处的第一批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案例一、邵阳市香美调料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0年1月17日,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019322187)。该报告显示邵阳市香美调料食品厂生产的长沙白醋(商标:李国公,规格型号:500ml/瓶,生产日期:2019-08-18)被鹤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SB/T10337-2012《配制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办,对阳市香美调料食品厂给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罚款人民币40000元。 案例二、邵阳市双清区振旺调味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标注虚假保质期的食品案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邵阳市双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的投诉举报,称投诉人购买了邵阳市双清区振旺调味料有限公司生产一瓶辣椒籽油标示:生产日期:2018年10月8日,标示保质期:二年,执行标准:Q/SQZW0003S-20准辣椒调味油[Q/SQZW0003S-2017]),该公司的执行标准规定保质期为12个月,而其生产的辣椒籽油标示的保质期为二年。经查办,对邵阳市双清区振旺调味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椒籽油虚标保质期的行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975元,处罚款2万元。 案例三、邵阳市双清区飞翔冷食经销部擅自涂抹食品标签案 2020年3月30日,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收到消费者举报,称邵阳市双清区飞翔冷食经销部擦拭了伊利“巧乐兹”经典脆棒冰淇淋及四个圈蛋奶巧克力味雪糕外包装批次喷码,侵犯了伊利品牌合法权益。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核查,当事人擅自涂抹伊利“巧乐兹”经典脆棒冰淇淋及四个圈蛋奶巧克力味雪糕外包装上的批次喷码情况属实。经查办,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2.38元,罚款20000元。 案例四、胡小平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0年5月7日,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检查行动中,发现胡小平经营的邵阳市大祥区卡倍多羊奶粉邵阳旗舰店售卖的“小羊麦奇 羊乳蔬菜炭烧棒”,“小羊麦奇 乳蔬果饼干”,“小羊麦奇 鳕鱼饼干”,“小羊麦奇 羊乳Ω-3饼干”预包装食品均超过保质期。经查办,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小羊麦奇 羊乳蔬菜炭烧棒”32盒,“小羊麦奇 乳蔬果饼干”15盒,“小羊麦奇 鳕鱼饼干”13盒,“小羊麦奇 羊乳Ω-3饼干”16盒;处以罚款40000元。 案例五、邵东市佘田桥镇春云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0年3月12日,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邵东市佘田桥镇春云商店经营的冻库内发现两箱牛百叶,包装上标注为“龙大”精品百叶,规格12kg/箱,生产商为石河子市沙侬正克定点屠宰场,生产日期为2018年3月29日,保质期为12个月,已经于2019年3月28日过期。经查办,决定没收当事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龙大”精品百叶,12kg/箱,共两箱;罚款25000元。 案例六、邵阳市双清区芙蓉兴盛超市洋溪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0年3月9日,双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15投诉,称在邵阳市双清区芙蓉兴盛超市洋溪店内购买到已过期25天的辣条食品。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投诉举报属实,该店货架上的黄桃干和東旺®妙味香巴味两种商品超过保质期。经查办,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过期的“黄桃干”4包、“東旺®妙味香巴味”1包;没收违法所得0.3元;罚款50000元。 案例七、邵阳市双清区罗顺成冷冻批发店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 双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日对邵阳市双清区罗顺成冷冻批发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020年4月29日,双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双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立案查处,经查办,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案例八、湖南水庄山泉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关于湖南水庄山泉有限公司水井王包装饮用水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O:2019-GC-02-03895),对上述公司生产的水井王包装饮用水(商标:水庄、型号规格:16.9升、生产日期:2019年11月13日)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案进行查处,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9400元的处罚。 案例九、武冈市粤湘楼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0年4月21日,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在武冈市陶侃西路78号的武冈市粤湘楼货架上摆放用于经营的“桂花牌”牌东莞米粉2袋,生产厂家为东莞市道滘钜丰米制品厂,规格40*80,未标注生产日期,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经查办,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 案例十、绥宁县农家特产店经营没有合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2月10日上午,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森林公安、林业执法人员对绥宁县农家特产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摆放有干制七彩野鸡(重量0.945kg)、干制青蛙(重量2.4 kg)、干制黄蛙(12包)、干制山羊肉(重量0.98kg)等4种野生动物制品,且不能提供经营野生动物制品的进货票据、供货人联系方式及其生产经营资质等合法来源证明材料。经查办,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制品;罚款11246元。(供稿:邵阳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