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出台《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近日,冷水江市出台了《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或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党委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本地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与党的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开展2次食品安全专题调研,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和建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办法》要求,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一岗双责”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等情况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警示通报、约谈,被约谈单位的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在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时评为优秀等次、授予荣誉称号;对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和不落实食品安全“一岗双责”的,严格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供稿:冷水江市市场监管局
陈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