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处

发布时间:2023-09-20 17:14 信息来源:

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承担全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731-8569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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