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洞庭湖流域“禁磷限磷”专项行动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2-04016352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2-10-28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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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开展洞庭湖流域“禁磷限磷”专项行动的通知
湘市监质〔2022〕123号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洞庭湖流域“禁磷限磷”专项行动的通 知 长沙、岳阳、常德、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及李建中副省长在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行动推进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省局决定从即日起,在洞庭湖流域部署开展洗涤用品“禁磷限磷”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及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立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能职责,坚决杜绝、严厉打击洞庭湖流域生产、销售含磷洗涤用品违法行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面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依据《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湖区禁止生产、销售含磷洗涤用品。要切实加强对湖区洗涤用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生产、销售企业守法经营,禁止生产、销售含磷洗涤用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洞庭湖生态环境。(稽查局牵头负责,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落实。) (二)开展专项监督抽查。组织开展对湖区洗涤用品产品质量的专项监督抽查,对生产企业实现监督抽查全覆盖,对销售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抽查,对经监督抽查认定为不合格的洗涤用品,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采取有效措施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并认真做好后处理整改工作,切实形成闭环管理。(产品监督处牵头负责,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落实。) (三)强化执法办案力度。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职能作用,加强部门沟通和执法协作,快速处置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上报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典型案例和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生产、销售含磷洗涤用品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从重处理。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挖掘线上线下各类问题线索,有力推动“诉转案”工作。要加强与发改、环保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厘清监管责任与职责边界,开展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对重大案件要注意做好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按规定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落实,稽查局、产品监督处、消保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舆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认真做好《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通过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将违法企业纳入信用监管依法公示,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强化警示震慑,切实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整体效能。(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落实,稽查局、信用处、宣传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做好洞庭湖流域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依法认真履职。要强化组织领导,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实行责任追究,有序有力推进洞庭湖流域“禁磷限磷”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促指导。要建立质量问题约谈机制和问题处理督导机制,对于重视不足、整治不力的地区,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对风险隐患比较集中、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和出现敏感舆情的地区,要实施挂牌督办。 (三)按时报送情况。要认真总结开展“禁磷限磷”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严格按照《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工作要求,每年11月15日前向省局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3日
湘市监质〔2022〕12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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